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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再次放宽公务员考试身份限制的喜与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9日 07:12 中国青年报

  毛天祥

  新华社6月5日报道,在今年的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中,公务员考试的身份限制被再次放宽。凡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可报考山东省各级机关,不受户籍限制。

  农民有没有权利担任国家公职?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按照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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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具备必备能力与基本政治素质,符合法定的公务员报考资格和录用标准,任何公民都有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权利。农民是否有能力担任国家公务员呢?答案同样是肯定的。据山东省人事厅负责人介绍,1997年,山东开始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报考乡镇机关,当年就有41位农民通过考试走马上任。根据跟踪调查,这些农民在各自岗位上的工作都很称职。

  不难看出,农民的身份不能也不应该成为他们担任国家公职的障碍。过去把身份作为前提的公务员录用“潜规则”,剥夺了农业户口的公民担任国家公职的权利,违背了程序正义的原则,造成了广泛的、事实上的不公正。如今,山东再次放宽公务员考试的身份限制,这条本不应该成为新闻的新闻之所以再次引起人们关注,一方面在于它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探索;另一方面在于它初步实现了机会均等,为消除城乡差别作了进一步的有益尝试。

  遗憾的是,山东公务员考试的身份限制虽然被再次放宽,但依然有一个“前提”:凡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才可报考山东省各级机关。所谓“履行了合法就业手续的农民合同工”,是指户口还在农村,但已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合法劳动合同的农民,他们将被视为在职人员,享有考试资格。毫无疑问,这一必备条件还是将一大批农民工挡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

  据报道,全国农民工中有30%没有履行劳动就业手续,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没有签合同造成“非法”,主要责任方其实并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而是用工方。显然,如果仅仅因为农民工没有履行合法就业手续,就在公务员选拔中把他们排除在外,是不公平的。山东的做法虽然是一个良好的开始,但也只是从有限的公正中突围。这样的制度公正目前还只是有限的公正。最大的平等是机会的均等。允许农民工参加公务员考试,就应该彻底给予他们机会上的均等,为其打通从农村到城市的“绿色通道”。只有实现了机会均等,才能真正消除城乡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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