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即将出台相关司法解释 12种财产不得查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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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 16:30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向社会公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明确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对12种财产不许查封、扣押和冻结。 这些财产包括: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三个月的生活必需费用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发表的发明或者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由于身体缺陷而必需的辅助工具及用作医疗的物品 □祭祀、礼拜用品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其基本的生产资料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表彰荣誉的物品 □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及其营业场所、使用中的运钞车 □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国家机关的财政性资金及履行职务不可缺少的财物,如果国家机关应当清偿的债务列有预算项目的,可以执行其财政性资金 □公益法人正在使用的为完成公益事业所必需的房屋、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