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医院一位眼科医生“走穴”致残10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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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6月03日 08:39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孙于泳) 北京同仁医院一位眼科大夫,因涉嫌在山东省莒南县人民医院为白内障患者用超声乳化仪进行手术后,导致10名患者视力丧失,被莒南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10位患者的赔偿责任约49.2万元,并退还医院曾支付的手术报酬500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患者术后失明告医院作为原告的莒南县人民医院称,1999年,该院从北京爱东明医
手术后,许多患者出现了眼痛、头疼、视力下降,甚至视力丧失的症状。为此,患者张洪友、李金才等10人分别将莒南县人民医院告上法庭。 2002年12月16日,莒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莒南县人民医院共赔偿10位老人492255.35元。 医院赔完患者告医生莒南县人民医院在完成对10位老年患者的理赔工作后,今年3月2日来到北京,将同仁医院眼科大夫何永奇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承担10位患者的赔偿责任,并退还医院曾支付给他的手术报酬5000元。 该医院认为,何永奇身为北京同仁医院的眼科大夫,“由于何永奇的过错造成对10名患者的人身损害,我们作为医疗机构,已经赔偿了10名患者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因此,我们有权向直接责任人何永奇大夫进行追偿。” 在法庭上,何永奇的代理律师承认,何永奇当时确实去了莒南县人民医院,“但何永奇大夫当时并没有进行实际的手术操作,而仅仅对那里的医生进行了技术指导。另外,何大夫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昨天法庭提出的医院是否和何永奇签订了合同、给何永奇报酬有无证据一事,该医院表示:“因为这件事属于大夫自己干私活,既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支付报酬的证据。”但医院方面表示,患者们可以证明是何大夫为他们实施的手术。 昨天的庭审持续了约1个半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