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要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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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11:40 新华网 | |||||||||
新华网广州5月31日电 广东佛山市出台公务员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对“服务行为失当”严厉处理。今后,佛山公务员如果服务时态度冷淡、敷衍了事等,市民可向各行政投诉中心投诉;一经查实,该公务员就可能受到扣薪、降职、辞退等处理,其所在单位的分管领导也要承担扣薪等处罚。 佛山市政府日前出台的《佛山市国家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暂行规定》,对公务员行
这个规定要求,公务员在处理公务活动时,不得重审批轻服务、以罚代管、越权行政、滥用权力、相互推诿;接待来访、接受咨询、受理行政业务时,要做到热情礼貌,不厌其烦,有问必答,答复要具体明了,不得态度冷淡、含糊其词、敷衍了事等。 公务员违反规定的任何一款,都将被视为“服务行为失当”。经受理投诉机构查实,构成服务行为失当的,除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责成改正、单位内部通报、政府通报等方式进行处理外,还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按照规定,公务员服务行为失当一次,扣发其当月20%的月度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失当次数越多,扣除的津贴和奖金也越多,最高可扣发当月全部岗位津贴和考核奖金。四次服务行为失当的,予以降职,第二年又服务失当的,将被辞退。如果下属出现多次服务失当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分管领导还将被扣发一个月20%到40%的津贴和奖金。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