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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侦探也有了职业资格证书 调查员证书问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31日 08:46 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私家侦探”似乎已经成为了一个新兴的职业,虽然在国家的法律上对于此职业还没有开“绿灯”,但是各种各样的调查所、咨询公司都在从事这个行当。对于这个本身还没有正式“名分”的职业,最近记者却发现已经有人要给这类从业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了,而这个证书是否能成为广大民事调查员或俗称的私家侦探的护身符呢?

  “调查员证书”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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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不久前接到读者的热线电话,他说看到了在某报纸上的广告,声称某机构开设了民事调查员证书取证班,经过考试合格的学员可以获得一个全国统一的调查员证书,并且还能负责安排就业。该读者又通过电话咨询了有关情况,该机构负责人称这个证书的颁发机构是某调查所,证书印有该所的钢印,并称这个证书有特殊的效力:持证者可以凭借这个证件进行有关调查和了解,并且一些单位还应该见“证”后配合调查。读者不知这个证书是否能有这么大的效力,希望记者能给出个准确的答案。于是记者带着读者的疑问进行了一番了解。

  记者与该“证书”亲密接触

  为了能够深入地了解这个“证书”,记者以一个考证者的身份亲自探访了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在某写字楼内,机构标牌上的名称是颁发证书的调查所下属的调查员培训中心。据接待的负责人介绍,这个调查员取证班是国内首创的,经过1个月的培训通过考试就能拿到这个证书,并且将于6月初开班,此次将开2个班招收100名学员,预计今年将培养1000人左右。记者询问有关安排就业的情况时,得到的答复是实际上从事的就是私家侦探,现在北京有200多家调查所,很多所都需要人,我们推荐的人他们都很欢迎。而记者提出这个证书有什么效力时,该负责人拿出了一个证书递给了记者,这个证书和一般的驾驶执照差不多,封皮写着该调查所民事调查员,里面的内容是持证人的姓名等,还有一栏是证书的有效范围,上面标示的是“全国”,盖的钢印也是该调查所的,并且这个证书每年还要经过年检,而负责年检的也是这个调查所。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年检是为了加强对持证者的管理,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持证者,将吊销他的证书。

  记者看到这个证书并不是没有使用过的样证,而是已经有持证者名字的证书,因此记者问为什么首次面向社会开考,就已经有人持有了证书?他们是怎么获得的呢?负责人回答说,他们是调查所的员工,以前就有这个证书,他们调查所的员工没有这个证书是没法工作的。并且还说,现在已经有50多人报名且合格了,甚至有刚毕业的大学生前来咨询,他们要对报名的人进行筛选。记者问到有什么筛选标准呢?他的回答很简单,就是年龄满18岁,长相不能很特别。

  持“证”才能上岗,才能拿高薪

  该负责人说,目前调查行业的收入是很高的,干得好月收入能上万,就连刚毕业的大学生都已经被吸引来了,而没有这个证书就没法工作。记者问为何没法工作?他说,你是外行对这个行业的工作办法和方式都不知道,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边说边拿出了几本教材,记者看到这几本书是关于侦查方法和刑侦的,他说只有学了这些才能很好地工作,减少风险。记者问从事这个工作有多大风险呢?他说调查行业并不是像人们想象的那样处处都是危险,大多数时间是需要动脑子和想办法,而同样做任何工作也都是有风险的。记者又问这个证书能有多大效力,比如说在调查中遇到当事人报警警察会“认可”这个证书吗?得到的回答是,你没有侵犯别人限制人的自由,也没犯法,警察也不能把你怎么样。培训的重要内容就是让学员懂法,学会用法来保护自己和正常做调查。

  证书能否成为“护身符”

  记者向朝阳分局询问了对私人调查员和这个证书的态度,有关负责人表示,1993年公安部就出台了明文规定,私人侦探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当事人是否接受私人调查员的调查完全取决于当事人个人的意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说,在我国从理论上认为侦查权是属于国家的,任何个人或者私人的企业都不具备这个权力。北京海维律师事务所的马永光律师认为,具有调查资格的应该是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的人员,律师也有这种民事调查的权利,但是从事调查不仅需要持有律师证,还需要有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如果说仅仅凭一个协会或民间组织颁发的证件,明显不能具备这种特殊的“权力”。而这个机构是否具备颁发证书的资格值得怀疑。

  尚有一段路要走

  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实际上这种培训更多的目的是传授一些技能,由于国家对私人调查行业的限制,因此调查机构只能打擦边球。另一位专业人士说,调查员是有风险的,不久前一个私人调查员在调查中被杀害的案子,可以说就是私人调查人员缺乏自我保护造成的。而随着这个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从事这个职业,但是在本身就没有合法“名分”保护的条件下,为了避免伤害也需要给这些人传授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

  “私人侦探”要走向合法化,或许还有一段路要走,这不仅是一个法律地位、准入标准、行业规范、资格审定、标准确立的问题,更是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建立的问题。

  文/可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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