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洋时代到改革开放 中国知识分子收入变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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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14:52 中国新闻网 | ||||||||||
中国封建社会里的知识分子(士),除了当官便是做传授文化知识的教书先生,士构不成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也没有可供选择的多种社会职业。士的经济收入只是做官者的官俸和教书先生的束脩。到了近现代社会,知识分子便成了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而且有了多种多样的社会职业。而近现代中国社会里的各级官员(特别是文官)也多是知识分子,他们也是各种政策(包括各级公职人员的薪俸)的制定者。
我们可以通过各个时期大学教授(这是社会各个阶段知识分子的代表)与政府官员(国家公务员)的薪俸(新中国把知识分子的薪金和工人的工资统称为“工资”)的对应情况,来看知识分子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地位(经济地位总是能够反映出他的社会地位的)。 北洋政府时期的公务员薪俸标准,我们暂时无从查到,我们只能就所知者作一比较。 鲁迅于1912年5月至1926年8月,是在北洋政府教育部任佥事、社会教育司第一科科长。从1912年5月至7月,教育部部员一律发生活津贴60元,8月至9月,定每月发半俸125元,10月以后,月薪220元。1913年2月以后,月薪为240元。1914年8月以后,月薪增为280元。1916年3月增为月薪300元。 1924年1月重缮的《社会教育司职员表》载鲁迅(周树人)应得四等三级“年功加俸”每年360元,即每月补贴30元。 同一时期的大学薪俸情况是:周作人1917年任北京大学文科教授,兼国史编纂处纂辑员,言定教授月薪240元。随后可以加到280元为止。 胡适也是1917年7月来北大任教授的,刚来时,他的月薪是260元,第二个月就增至280元,后增至300元。文科学长陈独秀,每月薪俸400元。当时,北大教授一般在200元至300元之间。 如此相比较,那时的大学教授只相当于中央国家机关的科长一级的薪俸。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1933年9月23日公布令定的《暂行文官官等官俸表》,自本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国民政府的特任文官长、主计长、五院及各部会的部长、委员长月薪为800元,简任国民政府局长、五院及各部会次长、副委员长、省政府主席为680元,省政府厅长、委员为520元至640元,荐任国民政府的科长、秘书、统计主任、会计主任、省政府秘书科长等为260元至400元,一等县长为340元至430元,二等县长为320元至400元,委任的国民政府一等科员、会计员、统计员为160元至200元,省政府一等科员为130元至200元,县政府一等秘书、科长、局长为130至200元。 在同一时期,1934年6月重印的《国立清华大学教师服务及待遇规程》中的第四章“薪俸”规定: 第二十条本大学教授于初受聘时,其资格与本规程第四条正相符者,月薪300元;其资格较高者,得超出此额。 第二十一条本大学教授每服务满2年(休假之年除外)者,加月薪20元;其于所任学科,有特殊学术成绩者,加月薪40元。但每年受特别加薪之教授,不得过该年加薪教授总数1/10。 第二十二条本大学教授月薪,最高以400元为限;但于所任学科有特殊学术贡献者,得超过此限,加至500元。惟月薪超过400元之教授,不得过全体教授总数1/5…… 当时,清华教授的薪俸是较高的,但从薪俸对应情况来看,其最高者相当于一等县长、省政府秘书科长,中央政府各部的秘书科长、编审督学视察技士等等。一般教授的薪俸则相当于国民政府的秘书、科长、荐任科员,省辖市政府的局长、秘书、科长等。 抗战期间,由于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国民政府于1944年下达了《战时中央及各省文职人员特别办公费支给数额表》,从1945年1月起实行。表中规定:最高的五院院长现支数额为1万元,拟支数额为2万元。副院长现支数额为6000元,拟支数额1?郾5万元。与教授等薪俸的简任技正、视察、视导、督导、督学、编修,各部会、司、厅、处帮办等,现支数额为800~2000元,拟支数额为3000元。 而1944年5月13日国民政府公布的《非常时期国立学校主管人员及部分主管人员支给特别办公费标准》是: 大学在四学院二十系以上者 校长1200~1500元 不足上项规定者1000~1200元 教务长500~6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400~500元 训导长500~6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400~500元 总务长500~6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400~500元 各院长500~6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400~500元 科系主任一律支300元 组管主任一律支200元 独立学院在四系以上者 院 长800~10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600~800元 教 务400~5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300~400元 训 导400~5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300~400元 总 务400~500元不足上项规定者300~400元 科系主任一律支300元 组管主任一律支200元 由此可见,大学里的行政领导人员其待遇低于同级公务员,教学人员就更不必说了。战时的大学教授如此困苦,而政府官员们却要好得多,因为他们享受到了比一般知识分子高得多的战时的“特别办公费”补贴。 新中国成立后,1956年7月6日,国务院(56)国议习字第54号下达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中规定,行政一级至三级(国家主席、副主席、委员长、副委员长、总理、副总理)工资为644元、581元、517元;部长、副部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行政四级至八级,工资为460元、414元、368元、322元、287.5元。 1956年7月教育部(56)计劳(2)字第287号《全国高等学校教学人员、教学辅助人员工资标准表》则规定:教授和副教授的工资是从1级到6级,即345元、287.5元、241.5元、207元、177元、149元,相当于行政6级至17级,一级教授相当于副部长的工资。 如把高等学校行政人员工资与国家机关行政级别相对应,则大学、独立学院正副校(院)长相当于行政级别的6至13级,即368元、322元、287.5元、253元、218.5元、195.5元、172.5元、155.5元。 而从1956年12月18日以后,国家机关十级以上干部又经过了三次下降,到了1960年,国家机关行政一级(即国家主席、委员长、总理)已降至404元,而大学教授却没有降低,如按此时的工资对应,一级教授的工资就已超过政府的部长和省长了。 1985年工资改革以后,教授(一般指新提升的教授,老教授不计在内)的工资与正厅长的工资相等。副教授的工资略高于处长。现今的教授工资仍是与正厅(司局级)长等同。 这样,在整个20世纪,大学教授与政府官员的经济待遇的对应关系,我们就理出了这样一条线: 北洋政府时期:教授薪俸相当于中央政府部门的科长。 南京政府时期:教授薪俸相当于一等县长、省政府秘书科长,省辖市政府局长等。 抗战期间:薪俸仍如前,但教授不能享受政府官员的特别办公费,因而教授的生活水准大大地降低。 解放后:教授工资相当于中央副部长级。 60年代以后:教授工资相当于中央部长、省长。 改革开放时期:教授工资相当于厅长(司局长)。 除了薪俸(工资)之外,在一定的时期还有一些特殊的临时补贴措施,从这里也可看出,在工资待遇上,政府对知识分子是多有照顾和倾斜的。 (来源:资料卡片杂志 唐闻摘自《中外书摘》马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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