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作出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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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8日 08:04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 (记者 杨维汉)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以报名参加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司法部27日就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发布了公告,其中,对报名的港澳居民的身份条件、学历条件、报名地点、报名材料、考试地点等做出了说明。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负责人说,鉴于港澳居民的报名数据信息与内地要求的有所不同,今年港澳居民报名只采用现场报名一种方式,不实行网上预报名的方式。香港、
这位负责人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都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此外,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港澳报名者可以在香港、澳门报名,也可以在内地居所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在内地报名的,必须提交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证明。(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