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潇洒拿巨额回扣 法律真的对其无可奈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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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11:16 中国青年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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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晨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一事被揭露,目前仅到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上缴回扣的医生就有40多人,上缴总额超过100万元。当地检察机关表示,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器械回扣是否构成犯罪。(人民网5月19日) 真是让人觉得惊讶,收受回扣上达数万还无法定罪?究竟是真没罪,还是假没罪;究竟是没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呢?这中间的问题值得思考。 现有的法律真的对恣意收受回扣的医生无可奈何?我看不是。 假如收受回扣的医生所在医院属于国家事业单位,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假如收受回扣的医生的医院属于民营或其他所有制单位,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无论属于什么体制的医院,只要该医生收受了回扣,就算是违法行为,数额巨大的肯定要判刑定罪,这应当是毋庸置疑的。瑞安检察机关说无法定罪的论点无法服人。 医生收受回扣或者红包早已是公开的秘密,无论是药品回扣还是直接收病人家属的红包,最终吃亏的都是群众。日前,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卫生部出台规定,严厉打击医疗从业人员收受回扣(包括红包)的现象。然而,事实却并不乐观,从以上报道中就能看到这一点。我认为,整顿医疗作风,保护群众利益,最好的措施就是让法律法规得到认真落实,不让那种有法不依的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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