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垄断行业不能再涨工资或增幅须低于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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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7:19 中国青年报 | ||||||||||
本报深圳5月20日电 (记者 李桂茹) 深圳市政府公报今天公布的该市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确定,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的企业,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或者工资增幅不能超过3%。 深圳市政府公报称:2003年深圳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39万元,比上年增长7.5%,人均GDP位居全国第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51元,比2002年增长8.5%。
根据工资增长指导线预测模型推算,深圳对2004年企业工资增长建议是: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依靠国家特殊政策获取超额垄断利润的垄断行业的企业,由于近年来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因此,今年的工资增长应按如下“两条线”调控:一是工资水平已超过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原则上不能再增长工资;二是工资水平是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工资增幅不能超过3%。企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员工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深圳市2004年度最低工资是特区内为每月610元,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为每月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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