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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资委:企业负责人薪酬不得超过员工12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4日 07:5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3日电 (记者 王文韬) 北京市国资委将从其下属的92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出20家,试行全新的《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国资委13日向记者透露,按照新的办法,企业负责人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员工平均收入的12倍。

  据介绍,北京市国资委提出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改革的重点是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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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专职书记进行考核并核准薪酬,以此解决企业负责人自定薪酬的问题,控制薪酬水平的过快增长。同时,经过实施规范管理,在企业改制和综合配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与市场接轨,使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价值得以体现,让企业负责人拿到与他们的贡献相适应的报酬,从而建立起“约束严、激励强”的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

  新的考核新酬办法的考核指标分为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两大类。年度基本指标为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分类指标主要反映企业和行业特点的差异性指标。新办法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基薪是年度的基本收入,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主要考虑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经营管理难度,兼顾地区、行业和本企业职工收入水平对各企业分别加以确定。绩效年薪属奖励性质的收入,以基薪为基数,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

  据悉,今年北京市国资委选择了20家企业试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这些试点企业要与北京市国资委签订经营责任书。北京市国资委计划在2年至3年内在所有下属企业中施行新的考核薪酬办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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