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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兼工会主席能否行使维护工人利益职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8日 10:58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记者 王晓华 保罗 实习生 陈福香

  昨日下午,部分广东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经济学教授及律师等人士就本报“五一”特别报道《关注劳动者生存系列》进行座谈。他们就报道中所反映劳动者工作时间过长、劳动环境恶劣、工资过低、劳动者生命权和健康权得不到保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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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委员及教授们一致认为: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一,要加大《劳动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第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严惩不贷;第三,在私有企业派驻工会,工会成员可由工人选举产生;第四,要发挥人大、政协、纪检的监督作用。

  据悉,代表、委员们将把本报系列报道与座谈会的内容写成议案或提案,提交给省人大和省政协。

  孟浩(广东省政协委员):严格执法有助于改善投资环境

  广东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离不开劳动者的辛勤劳动。首先,政府应为每一个劳动者提供宽松舒适的劳动环境,保护劳动者健康和生存权益;其次,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应的行业工资最低标准及其管理、监督政策与办法;再次,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有些地方政府担心执法太严,会引响当地的投资环境,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睁只眼闭只眼。实际上恰恰相反,执法不严才会影响投资环境,因为这对正规企业是不公平的。真正管理有素的企业往往是在公平的法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他们最怕的是不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反而可以改善投资环境。

  朱列玉(广东省人大代表):杜绝“经理兼工会主席”现象

  近年来我一直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也经常深入工厂调查,在部分台资企业和私有企业,确实还存在一些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这些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劳动力密集型企业。

  要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权益,首先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使劳动者知道应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对那些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要予以曝光,以起到震慑作用。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劳动部门要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如果劳动部门对劳动者举报无动于衷,应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目前的工会组织已落后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加大工会组织的改革力度势在必行,各级工会组织应进行“直辖”管理制,这样工会才能在代表工人说话时不受地方政府和企业左右。

  目前,许多私企还没有工会组织,有些即便有也是企业老板任命的,有的甚至出现“经理兼工会主席”的现象,这样一来他代表的是企业利益还是工人利益?

  工会应该向私有企业直派“工会主席”,杜绝“经理兼工会主席”现象,“工会主席”不在企业领工资,工会代表由工人选出,对工会代表应规定至少5年不得辞退,如果辞退应予以补偿。企业按人头向工会交纳会费。只有这这样,私企劳动者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蓝燕霞(省政协委员):法律援助应给劳动者人文关怀

  从这组系列报道可以看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太难,一个工人因和记者多说了几句话就被辞退,值得我们深思。过去很多人都对有些劳动者的权益被侵害了,也不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表示不理解。通过这组报道我们了解,劳动者要维权太难,搞不好自己的饭碗都要被“砸”掉。

  今后,在帮助劳动者维权时要更注意方式和方法,更多地给予其人文关怀。现在,一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后完全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来维护。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权益,政府应该成立一个由劳动部门、工会、工商和税务等各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机构。

  对那些为了暴利不惜践踏法律的企业,有关部门要予以严惩,不管是哪个国家的,来到中国,首先要遵守中国的法律。绝不能害怕所谓的“破坏投资环境”纵容违法企业。有些企业主口口声声称加班是工人同意的,没有法律规定,“同意”就不是违法。

  宋建军(广东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提高待遇有利于改善产业结构

  目前,珠三角的产业主要以劳动力密集型为主,生产效率很低,老板为了获得更多利润而违反《劳动法》以榨取劳动者更多的血汗钱。如果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劳动力不再廉价,珠三角的产业结构才有可能转型为技术密集型,从而提高生产力。珠三角理应以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对一些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可以向周边地区转移,以便达到双赢的目的。

  扬钦(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制定不同最低工资标准

  当代“包身工”的出现,折射了许多操作层面的因素,其中包括某些规定存在缺陷,如加班问题,由于各地规定的最低工资线是很低的,通常在400元左右,部分老板通过以基本工资(如500元)包含了加班工资为由,从而“巧妙”地规避了《劳动法》的制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富余劳动力和工作岗位的比例悬殊。

  我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应该梳理民工集中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参照体系,逐步制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民工也必须增加技能,提高就业的能力和价值,同时让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使他们有组织上的依靠和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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