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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表示法定假日加班 民工有权享受3倍工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6日 16:11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裘寅) 昨天11点,“12333”劳动保障热线接到一位民工的咨询电话——“报上公布了劳动节期间加班工资的算法,我5月1日到3日都在加班,能有3倍的加班工资吗?”热线工作人员答道:“外来务工人员同样享受该规定。如果你所在用人单位不执行该规定,可向热线和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员工在5月1日、2日、3日这三天法定假日加班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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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该规定,被查处后除了应补足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外,还要按不足部分的25%支付补偿金。

  那么,哪些人属于"劳动者"?《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也就是说,除了属于私人雇用关系的家政服务等"小时工"外,沪上各用人单位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享受节假日加薪待遇。

  不过,对于节日加薪的这一规定,外来务工人员有的表示不知道,有的表示"即使拿不到加班费,也不会举报"。"有这条规定吗?没人跟我讲过呀!"

  在淮海中路香港广场内一餐厅当服务员的外来务工人员说,企业没有告诉过她有这样的规定。正在安福路为一项建筑工程进行装修的外来务工人员邓先生则对记者说,"我知道有这样的规定,但即使节后没有拿到加班工资,我也不会去举报的,因为我怕丢了饭碗。"

  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表示,如果担心遭报复,可通过"集体投诉"、"集体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员工举报为借口,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市劳动保障局将进行专项检查,其中对拖欠外来务工人员节日加班工资的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

  短评

  给民工更多维权武器

  因为怕丢饭碗,而不愿索要自己应得的加班工资。民工的这种心态,说明除了依靠政府执法外,他们还需要更多的“维权武器”。

  依靠劳动保障部门执法是一种“武器”,但并不能治本,因为政府不可能每天24小时盯着企业。作为监督者、仲裁者,政府只能事后介入。

  要改变这种劳动关系中的不对等性,必须加快“民工工会”的组建速度,让工会在加班工资等问题上站出来为民工说话。这是目前最有效,也是最可行的“维权武器”。此外,有关部门还应该为民工编写、印发更多的普法维权教材、宣传册,让他们提高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敢于站出来、敢于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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