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判处一起开票偷税大案 被告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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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03日 12:05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5月3日电 (郑黎、董水波) 宁波一家空壳开票公司虚开增值发票,偷逃国家巨额税款,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被告人张钜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6月,张钜表在宁波余姚市注册成立了一家空壳开票公司——余姚市巨标塑料经营部。期间,张钜表以1.5%至1.8%不等的开票费,购买了14家外地单位虚开的增值税专用
张钜表等人经营两家经营部期间,从他人处共获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多份,税计总额达380万元人民币;向150多家单位虚开销项增值税发票近280张,总计税额过180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和选案提供的线索,余姚市国家税务局对张钜表的两家经营部进行稽查,很快掌握了确凿证据。2003年6月,张钜表被余姚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被依法逮捕。经法院审理,依法作出了上述的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