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6年拿出1000亿元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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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23:00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1998年至2003年6年间,我国各级财政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支出约103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支出约696亿元。 这是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28日召开的“中国就业论坛”上透露的。种种情况显示,在我国政府确定的“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下,我国财政正“扮演着重要角色”。
就业总量随着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持续增加。肖捷说,1998年以来,我国连续多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据测算,6年间,积极财政政策对经济增长每年约贡献1.5到2个百分点。“按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增加就业岗位80万个计算,中国积极财政政策每年可增加120万人到160万人就业。”肖捷说。 财政资金成为保障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中流砥柱”。肖捷说,为防止把国企改革中释放的大量富余人员集中推向社会,我国实施了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制度。通过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财政、企业和社会各承担三分之一,企业确有困难,财政帮助解决,地方财政有困难,中央财政兜底。数据显示,1998年-2003年,国有企业累计有2818万职工下岗,其中2400多万人享受了基本生活保障,有2240万人实现了再就业。 各级财政还成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各项政策中的重要一环,包括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税费减免政策、信贷补贴政策等。据初步统计,2003年,全国各级财政再就业资金支出约9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再就业专项补助资金47亿元。(完) 新华网 (记者黄全权、齐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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