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去年减免税收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8日 08:03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从2003年1月1日实施的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政策效果正在显现。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统计,因起征点提高2003年共减免增值税和营业税493319.22万元。其中,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4271225户,包括下岗失业人员514440户,全年共减免增值税310040.01万元;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共计1334299户,包括下岗失业人员177055户,全年共减免营业税183279.21万元。
据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增值税、营业税的起征点均大幅度调整: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600-2000元调整为2000-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月销售额200-800元调整为1500-3000元。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原来的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调整为150-2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范围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从月营业额200-800元调整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从每次(日)营业额50元调整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