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国内首部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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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18:26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4月27日电 (记者 赵仁伟) 新近出台的《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全国第一部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矫学柏介绍,《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对就业对象、用人单位、政府及社会各界在就业促进方面的权利和义务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政府责任和劳动者权益是两个重点。政府的职责包括制定就业规划、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健全人力市
《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借鉴了国内外的经验,并在制度上有所创新。一是建立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政府“一把手”亲自负责,由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三是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采取措施,开发就业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援助;四是建立使用实习生备案制度,用人单位使用实习生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实习生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30%,同一批实习生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来田说:“这个条例的出台,使促进就业工作从政府部门的道义责任变为法律责任,将对促进就业、保障人民群众的就业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