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工资不是“唐僧肉” 强制捐款依据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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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 09:27 新京报 | |||||||||
《中国青年报》的两篇新闻报道很有些意思,一是江苏省赣榆县政府办和县财政局以县财政紧张为由,决定停发在职干部职工一个月的工资作为借款,另一则发生在山西,平遥县为了实现“村村通油路”,向所有吃财政饭的干部征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修路资金。 从效率而言,直接扣发工资(无论是借用还是征收)比起向农民摊派无疑快捷得多,一纸行文就解决了问题,比起拉猪搬粮食,一则执行成本要省得多,二则基本没有民愤,也
干部工资也就成了一块唐僧肉,谁都可以来啃一口,拖欠、借用、征用、名为自愿实为强制的各种捐款,都在吞食着干部们原本就不多的“皇粮”。对此,笔者不禁有两点疑惑: 对于不同重量级的贪官而言,这种工资损耗实在不算什么,不是“工资基本不用嘛”,二则堤内损失堤外补,大兴土木所带来的权力寻租,自然不会落于外人之手。而奉公守法的小吏们就惨了,在中国的许多地方,公务员的工资仍然少得可怜,柴米油盐和子女教育费用都指望其中,称其为唐僧肉,不如称之为“口粮钱”更为恰当。如果被生生咬去那么几口的话,许多人在愤愤不平的同时是否也可能将眼光瞄向自己掌握的权力,考量着能否找点灰色或黑色收入聊解无米之炊? 第二点困惑的是相较于江苏省赣榆县的借款而言,山西平遥县政府使用的是“征收”一词,笔者愚钝,很难理解这种政策的法律依据何在,无论“借款”是否出于自愿,毕竟还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有借有还,不还者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可以冻结县财政局账户,在县长办公室门上贴封条,如果法院院长胆够大腰杆够粗的话。但征收则是一种无偿性的行为,是公民对于国家的一种义务,如纳税,是强制性的,偷漏抗者国家都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予以制裁,包括追究刑事责任。另一种法律上规定的征收是国有化,必须基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而进行,有着严格的程序规范,平遥县的“村村通公路”的小城大事,似乎还上不了这个档。 良好的愿望不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例外条款或免责条款,套用罗兰夫人的一句话:政绩,政绩,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黄鸣鹤(厦门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