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贪污巨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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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 17:13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4月22日电 (记者 李京华) 原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兼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小文,22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李小文在担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1999年7月,将天津新港海关发还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税款保证金及天津市
2000年2月至3月,李小文还将部分公款又转入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下属的北京普利策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的帐户后借予他人。该款归还时,李小文将其中的352万余元折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帐户中。同年11月,将其中部分公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帐户中,后用其中34万元支付其亲属的借款,李小文让其亲属将34万元还款折合成美元存入其在香港恒生银行的个人帐户中予以侵吞。 经查,李小文还于1999年11月至2001年2月间,将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公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广东发展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帐户中,用其中78万元以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还用其中的150万元以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使得北京华鑫汇加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占有北京普润航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6%的股权。上述两笔款项被其据为己有。 另外,李小文在担任中国海外贸易总公司总经理、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于2000年10月至2001年2月,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由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做担保,以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埃维特公司的名义,向神华国际贸易公司借款870万元,并将其中的617万余元挪用,作为出资为其个人控制的汇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购买北京海奇经贸实业有限公司在南通三洋电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进行营利活动。此款至今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李小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均应依法惩处,对其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应数罪并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