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家子滥用职权 资产七千万的国企只剩一厕所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10:30 法制日报 | |||||||||
曾是山西省化纤工业科研生产基地的省化学纤维研究所(有限公司)始建于1964年,注册资本为3028万元。1986年、1991年国家先后在该所投资4650万元,从德国引进了当时技术最先进的涤纶、锦纶生产线,使该所成为当时全国首家拥有该生产线的企业。至1995年底,该所已形成年产锦纶丝、涤纶丝2700吨的生产能力,拥有包括生产、科研及三产在内的十几个公司实体,成为年工业总产值1283.8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717.19万元的国有中型企业。然而,这样一个红红火火的国有企业,从1996年至2000年4年间,经营业绩迅速滑坡,亏损严重
今年64岁的金绍斌1996年被省纺织总会任命为化纤所董事长兼总经理。上任伊始,金绍斌与时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科长的樊红光无视“国有企业不能为私营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在明知被担保企业无力还贷的情况下,没有通过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三会”程序,伪造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欺上瞒下,先后用化纤所房产为5家私营企业的978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为3家私营企业的700万元贷款提供信誉担保,共计1678万元。 然而这些私营企业贷款后无一主动还款,有的公司在贷款到位后就注销公司,有的公司不断变更名称躲避还贷。由于这些公司大部分成为空壳公司,还贷责任便落到化纤所身上。2003年2月,总面积4281平方米的化纤大厦被法院拍卖820万元,所拍款项全部被划归银行还贷,除了一间公共厕所外,综合办公楼、单身宿舍楼、立体库等多处房产被法院判决以抵押物对贷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化纤所所有固定资产都为银行贷款作了抵押,能变卖的机器设备、库存物资、运输工具都已被变卖或用于还债,化纤所倾家荡产,欠债率高达176.5%,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0万元,工厂全面停产,职工全员下岗。 不仅如此,金绍斌还指使樊红光、樊国田(化纤所销售科科长)、常占林(化纤所基建会计)私设“小金库”,将本该进化纤所财务冲销成本的卖废丝款截留,资金进入了金绍斌直接负责的“小金库”,4年里截留到“小金库”的资金达二百万元左右,钱大部分用于请客、送礼、旅游等所谓的业务招待。为了不使事情败露,金绍斌还要求属下每年销毁一批账本。 就这样,一份殷实的家业在几年间,亏损1.3739亿元,且这4年中投入生产经营而无效益的资金就达1.2亿元。两项相加,化纤所共损失2.5亿元。这其中虽然也有市场因素,但经营管理的混乱与领导者的滥用职权更是主要原因。 金绍斌一伙私设“小金库”、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问题,经群众举报,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经过三个多月的缜密侦查,一伙蛀虫终于落入法网。日前,金绍斌、樊红光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樊国田、常占林因涉嫌销毁财务账目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作者:侯爱东、武建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