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个人200万元好处 首钢“大蛀虫”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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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16日 07:47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首钢7000万元存款诈骗案最后两名被告徐志刚、姜钰辉被该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3月,北京德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孙连生萌生了诈骗巨额贷款的念头。他通过马新等结识了“神通广大”的姜钰辉,并以几百万元作为好处费,让其帮忙拉
2001年5月中旬,孙连生等来到首钢总公司资金结算中心,轻而易举的拿到了一亿元的支票,并办理了存款手续,后孙连生等采用制造假印章等方式将7000万元贷款诈骗。得手后,孙连生伙同马新、孙亮将300万元以不同形式交给姜钰辉,其余赃款转入其他账户。300万元贿赂款中,徐志刚分得203万元,姜钰辉分得97万元。 首钢结算中心通过银行对账单发现一亿元存款中的7000万元不见了,会计向徐志刚做了汇报,徐志刚立刻慌了手脚,他通过银行的同案人黄晓勤追回了1000余万元,但是仍有5186万余元被孙连生等人挥霍。 案发后,同案犯孙连生、马新、孙亮、祖峰、臧镭和黄晓勤相继落入法网,2003年法院分别以金融票据诈骗罪、公司人员受贿罪判处上述被告人死刑和有期徒刑。 李罡 冯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