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34万 福建长泰国土局原局长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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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4月05日 11: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5日电 据福建《海峡都市报》报道,利用职便,采用骗取、侵吞的手段,非法侵占公款34.05万元,福建省长泰县国土局原局长郑瑞辉栽了。近日,经长泰县法院重审,以贪污罪判处郑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10月22日,长泰县法院一审判处郑瑞辉有期徒刑12年;后郑提起上诉,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8日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7月间,长泰县广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在该县土地局洽谈购买县城人民路南侧电信局侧面地块,时任县国土局局长的郑瑞辉向陈某提出,要向广荣公司借款20万元及报销部分土地局购买的仪器设备款等,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再从广荣公司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中抵扣。陈表示同意。 合同签订后,郑收回向广荣公司所借的20万元借条,未将20万元充当土地出让金上缴国土局,而是将广荣花园3号楼土地面积1093平方米改为451平方米,隐瞒广荣公司实际应缴的土地出让金数额,非法占有此笔款项。 法院另查实,2000年5月,郑瑞辉将长泰县土地开发公司所属的一块300平方米地块,以20.35万元出让给台商方某,其本应将这20.35万元上缴县国土局,而郑锐辉却借其弟的名义与方某签订土地出让协议,只交6.3万元给国土局,另外的14.05万元非法占为己有。(黄国华/黄朝龙/林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