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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银行做事却让购房者埋单 按揭律师为何变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 07:22 中国青年报

  实习生 艾勇

  我不认识你,为啥给你钱?

  这两天,家住在北京市天通苑6区的安玉萍女士发现了一件怪事:在清理3年前按揭购买这套住房的票据时,突然发现还有一笔900元的律师费。可她从来没听说过这家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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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的名字,也不认识这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位律师。

  安小姐当时就联系发票上的律师事务所———华意律师事务所。一位自称是安玉萍律师的男士解释说:她在购房时,同他们签订了协议,委托他们审查她的贷款资信情况。

  这位男士表示:如果没有他们的审查,银行是不会贷款给安小姐的。

  安玉萍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委托律师审查自己的贷款资信情况。贷款资信审查是银行规避放贷风险的需要,凭什么我来请律师?再说,北京又不是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为什么没有他们的审查,银行就不给贷款?

  安玉萍通过委托人致电放贷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西城区支行,一位姓萧的工作人员说,当时律师为安女士的资信审查提供了服务,并反问“当时怎么不提出来?”

  事实上,按揭购房者中,像安玉萍一样遇到这种情况的,还有一些。几个小区的业主都对笔者表示,他们不记得购房时和律师签订过《委托代理协议》,但都被扣掉过数额不等的律师费。

  而当笔者问及有没有人问过他们一些诸如“你的收入状况”“你能保证你所说的情况是真实的吗”等问题时,不少业主表示有过,但旋即又问:“那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吗?”

  中国按揭律师变味儿了?

  以房产维权著称的律师秦兵介绍,按揭律师真正的名称应该叫银行抵押贷款业务律师。本来的服务对象应该是消费者,协助消费者办理抵押贷款业务。但现在,已经变了味儿———

  您做住房按揭贷款,就只能选择某个律所的代理律师。律师由银行指定,为银行进行审贷。虽然是为银行服务,但付费埋单的却是消费者。

  他说,全世界都没有的情况,在中国不但有,而且大规模普及,这非常不正常。

  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则认为,银行审核购房者资信状况的业务,已经造就了一大批的“富翁律师”,“好的时候,一天可以进账几万元”。“这是银行借助自己的优势地位进行的‘强制交易’。”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表示。

  他认为,作为一个经营实体,银行在进行信贷业务时理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即使要通过核实消费者的信贷能力来规避放贷风险,也应当由自己的审贷员或者自己聘请律师完成,而不应该转嫁给消费者。在目前的状况下,这笔律师费已经成了事实上的一个行业惯例,结果就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被迫签下这个“城下之盟”。

  去年6月,方先生在某银行办理了8成20年按揭贷款。他表示,自己不是一定要求有选择律师的权利,但如果银行指定律师,就应该由银行付费。

  拿谁的钱应该给谁服务

  购房属于不动产买卖,是一项涉及专业知识较强的交易。而作为目前较通行的购房方式,按揭贷款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由于开发商和银行早已有各自的法律顾问,因而,购房者申请按揭贷款时,聘请专业房地产律师就显得十分必要。

  秦兵律师介绍,在国外,房地产交易时,必须要有律师在场,并且应该是四方面八个人在场:银行、保险公司、开发商和消费者,每方都有自己选择的律师,各自付各自的律师费用。

  他指出,只有这个时候,消费者所找的律师,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购房代理律师。他们拿消费者的钱,为消费者服务,帮助消费者完成整个购房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

  “目前消费者对抵押贷款银行、抵押律师和保险公司都没有选择的余地。而消费者只要无法选择,就根本没有知情权,也就谈不上其他任何权利。”秦兵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员舒可心认为,目前争议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办理购房按揭贷款必须聘请代理律师。如果银行不指定律师进行代理,大部分消费者出于节约支出的考虑,会选择不聘请律师,而银行则希望通过律师来规避风险。

  舒可心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把聘请律师的制度固定下来,同时规定消费者有权自行选择代理律师。

  银行何以漠视消费者权益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情况下,购房者要贷款,就必须付这笔律师费。如果想不通,也可以交了钱后去打官司,但很少有消费者会这么做。

  “打官司肯定赢。可贷款额3‰的律师费,100万元的房子也才3000块。为几千块钱去打官司,对消费者而言并不经济。”这位业内人士说。

  他还介绍,国外消费者巴不得碰到这样的事情,因为可以获得巨额赔偿。而在国内,即使赔,也赔不了多少。可反过来,对于银行和其指定的律所来说,却是成本很低,受益颇高,“每户几千块钱,加起来就是一笔相当巨大的数目”。

  对于消费者质疑银行指定律师对自己进行资信审核,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业务咨询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时无法解答。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业务咨询的工作人员则表示,也可以不找银行指定的律师,但是,对于消费者自己找的律所的资质,银行将进行审核,并且审核的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中国银行零售业务部的韩先生接受采访时认为,个人贷款的风险比较大,银行指定律师,主要是为了防止个人与律师勾联,出示虚假资信证明。目前个人贷款购房人数激增,如果全部由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贷,人手不够。

  “以中国银行为例,现在北京分行负责审贷的工作人员不超过10个人,如果全由自己人审贷,那银行就不要想做别的事了。”而被问及银行为何不承担审贷费用时,他表示,银行的经营成本将会大大增加,“银行承受不起”。

  有评论认为,问题的本质在于金融垄断,具体来讲,就是金融服务业务不放开。国家现有的金融管制导致了银行业务缺乏竞争,服务质量低下。其中的一个表现,就是无视消费者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和选择权。随着民营银行的兴起和外资银行逐步登陆,如果不能在服务观念上形成转变,这种无视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将最终让国有银行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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