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缴费下限465元 上限为月均工资三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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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24日 10:42 京华时报 | |||||||||
在公布了2003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为24045元、月平均工资为2003.75元后,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据此又发布了“京社保发[2004] 12号”文件,确定2004年本市职工涉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的月均缴费工资基数为2004元。同日,该局还公布了今年这四项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 据介绍,缴费工资基数以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标准。在月均缴费工资基数
劳动保障部门同时表示,今年本市职工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下限为465元。如果单位在为职工缴纳这些保险时低于这一下限,职工就可拨打劳动热线12333向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此外,在医疗保险方面,本市享受社保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具体数额为1403元。对于个人申报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具体数额为1202元。今年,1202元也就是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 (记者 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