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提高外地毕业生进沪门槛 首试评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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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9日 11:3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3月19日电 (记者 刘军) 上海市教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向各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及用人单位发出通知,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上海市户籍的,将首次试行“评分制”。 近10年来,上海每年引进外地大学毕业生都在万人以上,至今吸收外地大学毕业生达15万人之多。其中包括IT与微电子、金融保险、石化及精细化工、汽车与成套设备、运输
“敞开城门,筑高门槛”。今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工作须经综合测评,审核评分规则由基本要素分、导向要素分和附加要素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基本要素和导向要素两项相加满分为100分。基本要素满分90分,由个人要素和单位要素两部分组成。个人要素包括最高学历、毕业学校、学习成绩、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奖励表彰等6项内容。单位要素包括信誉度、薪资待遇、聘用时间等3项内容。 值得提醒毕业生的是,除了学习成绩要素很重要外,单位要素也不容忽视。例如,单位信誉“良好”,即受到高校和毕业生较高评价的,可得5分;有不合法用工现象、被评为差的则不得分。拟聘用时间的分值为0-2分,其中聘用3年或以上的最高,可得2分;不满一年的不得分。导向要素分则依据《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评分区间为0-10分。 另外还有附加要素分。如拥有发明专利可得5分;在上海自主创业、且任董事、经理、负责人等可得5分。附加分最高可得20分。 根据规定,有关部门还设立了标准分,即为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申请上海市沪籍的基本资格分。申请者各项要素累积分值高于标准分的,方可办理上海市户籍。标准分将由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公布。(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