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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一文一审被判严重失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7日 10:48 中国新闻网

  

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状告名誉侵权案胜诉

  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七日电 曾经轰动一时的中国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状告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名誉侵权一案,三月五日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在《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法院判令被告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在《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第一版上与侵权文章相同的位置处刊登声明,向原告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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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以《“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的标题刊发该报记者的署名文章,该文章在毫无根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就声称及定性李晓华先生涉案的报道。文章发表后,被海内外数十家新闻媒体和上百个网站转载,失实报道广泛流传。致使李晓华声誉造成了严重毁损,李晓华先生遭受了极大的精神打击和经济损失。

  据李晓华的代理律师翟雪梅博士介绍,当时正在海外拓展国际市场的李晓华看到此文章后,感到非常震惊和气愤。为了澄清事实,维护自己的尊严,文章发表当天,李晓华即委托律师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李晓华起诉《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文章严重失实,侵犯原告名誉权一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过九个多月的严肃审理,于二00四年三月五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涉案文章中无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内容。被告未能提交原告涉及某类案件的证据。”法院认定《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上刊登的《“北京首富”李晓华涉案》文章内容严重失实,侵犯了原告李晓华的名誉权,并要求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报社刊登声明,向李晓华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听到法院的判决后,李晓华先生表示:我对中国的法制建设是有信心的,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是有信心的,我坚决相信国家对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战略是不会变的。他还说,人的尊严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损毁他人名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舆论的谴责。

  现年五十三岁的中国著名民营企业家李晓华现任美国赛智集团董事局主席。他曾荣获“全国百名优秀企业家”和“中国十佳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二00三年五月,李晓华被评为“中国最慷慨的富豪”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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