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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呼吁制定《雇主赔偿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14日 09:01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3月13日电 (记者 程刚) 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了一个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高风险期,各种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造成的损害越来越严重。继去年两会后,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院长郑功成代表今年再次提出议案,呼吁制定《雇主赔偿法》,保护劳动者权益。

  数据显示,在市场经济带来的逐利取向日益明显的背景下,工伤事故尤其是恶性工伤事故频繁发生。以2003年为列,3月22日在山西吕梁孝义市驿马乡孟南庄煤矿发生瓦斯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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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72人死亡;5月13日安徽芦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86人死亡;12月23日发生在重庆开县的川东北气矿井喷,造成243人死亡,4000多人受伤。

  与此严峻形势不相适应的是,我国劳动者的职业伤害赔偿目前仍无法可依。郑功成指出,除国有单位仍然按照原有规定给以相应的工伤待遇外,非公单位普遍处于无法可依状态。许多重大的、恶性工伤事故发生后,雇主为免除责任而潜逃的现象屡屡发生,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遭遇的职业伤害在得不到雇主赔偿的情况下,往往变成了政府的责任。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现行法律并未规范职业伤害赔偿问题。现行劳动法中只有对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的规定,没有雇主赔偿责任的规定。安全生产法亦未明确规范雇主的赔偿责任,其侧重点仍然是从管理的角度出发。这就导致一旦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其索赔权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

  郑功成代表认为,这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工伤保障权益,放任甚至助长了雇主不负责任的行为,而且加重了政府处理工伤事故的负担,损坏了政府形象。因此,国家应当从速制定雇主赔偿法,使雇主明了自己对雇员的赔偿责任,使劳动者明了自己在工作中的生命权与健康权,使政府职能部门和司法部门在处理各种工伤事故索赔时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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