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发票1.54亿 广东廖氏兄弟被处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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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 11:49 南方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36岁的广东省无业人员廖少辉和其弟廖少武,2人虽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赚起钱来却“艺”高“胆”大。他们策划并伙同他人大肆为全国22个省(区、市)的200余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1亿余元的税款流失。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执行死刑令,廖少辉、廖少武兄弟2人被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2000年10月,廖少辉、廖少武兄弟俩利用廖少武的假身份证及虚假的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廖少辉、廖少武伙同他人以华辉公司的名义非法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河北、黑龙江、山东、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的200余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2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1.54亿余元,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共计1.41亿余元,目前,追回已抵扣税款3800余万元,尚有1亿余元税款未追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少辉、廖少武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用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税收征管制度,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廖少辉、廖少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判处2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