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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1.54亿 广东廖氏兄弟被处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3月03日 11:49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36岁的广东省无业人员廖少辉和其弟廖少武,2人虽只有初中和小学文化,赚起钱来却“艺”高“胆”大。他们策划并伙同他人大肆为全国22个省(区、市)的200余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1亿余元的税款流失。昨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执行死刑令,廖少辉、廖少武兄弟2人被验明正身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2000年10月,廖少辉、廖少武兄弟俩利用廖少武的假身份证及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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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等材料,在北京市丰台区注册成立了北京华辉信成经贸有限公司,此后,廖少辉又通过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所长路松及税务工作人员丁一(均另案处理),取得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及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2000年11月至2001年3月间,廖少辉、廖少武伙同他人以华辉公司的名义非法为北京、上海、广东、福建、河北、黑龙江、山东、内蒙古等22个省(区、市)的200余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72份,虚开税款数额共计1.54亿余元,受票单位用于抵扣税款共计1.41亿余元,目前,追回已抵扣税款3800余万元,尚有1亿余元税款未追回。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廖少辉、廖少武为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用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流失,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危害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和税收征管制度,均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廖少辉、廖少武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据此,判处2人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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