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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局:移民的个人合法资产有望合法对外转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 08:38 北京青年报

  王旭

  本报讯 外管局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并推出适当允许移民和继承财产的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的措施,这是昨天外管局局长郭树清在全国外汇管理工作会议上,部署2004年工作重点时透露的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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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只有寥寥数语,也没有公布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表,但是外管局将有选择性地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的政策信号已经比较明确。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适当允许移民和继承财产的个人合法资产对外转移,还是允许境内合格机构对外证券投资,引入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这些内容都是我国为了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资本项目逐步开放的具体措施。

  对于“允许移民合法资产的对外转移”,易宪容分析说,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接受投资型移民,比如说移居香港,明文规定的投资门槛为650万港币,个人移居澳门投资金额在100万澳门元以上。而且一般移民前,个人要提供收入水平、资金来源、纳税情况等详细的资产明细账,如果能够证明个人财产属于合法所得,外管部门一般不会设置对外转移的合法资产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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