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刘昕 王东明
-本报专稿
如果你是将在2004年退役的城镇士兵,如果你打算退伍后自谋职业,你就能享受到下面的优惠政策。
1、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2、只要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就可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和相应证明,在任何县以下城镇落户。家属子女如果是农村户口的,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并随其落户。
3、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接续手续,为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军龄将视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4、报考各类普通或者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增加10分,如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含)以上的,在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增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投档总分增加20分。
5、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机构要提供就业培训。各类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提供档案管理及劳动保障事物代理服务。经过培训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的,安置地民政部门要给予一定补助。
6、在应聘工作、报考公务员或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7、从事个体经营者,3年内免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合同鉴证费、以及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和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收费,并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8、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者,在3年内免征农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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