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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初露端倪 限制高消费令难威慑赖账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2月09日 13:23 新闻晚报

  在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草案)中,首次出现了“自然人破产”的条款,格外引人注目。事实上,早在2002年9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发布了“限制高消费令”,判令欠债不还的债务人今后不能出入饭店等高消费场所,就有点个人破产的意思。那么,在这一年半里,这一禁令进展如何呢?

  取证难度仍很大

  作为中国第四个发布该禁令的法院,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1年半内已对200多人实施了这一禁令,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由于监督和取证难,禁令未达到完全理想的效果。解决执法难、建立社会诚信体系迫在眉睫。

  所谓“限制高消费令”,全称为“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即针对债务人欠债不还,尤其是有能力还、却故意借口拖欠的债务人,限制他们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而发布的禁令。如有违反禁令的行为,将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2002年9月,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出台了限制债务人高消费令。在1年半的时间里,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共对200多人实施了这一禁令。目前的监督途径主要有:居委;相关部门,如工商、税务等;法院;申请人。然而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限制,还无法达到有效的监督。所以静安区人民法院最终拿出了“杀手锏”,与一家咨询公司合作,把这部分债务人列入“黑名单”,进行监督。而取证上的难度更大,债务人可以通过种种借口拒不承认。

  建立成熟信用体系

  陆庭长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让这一禁令顺利实施,取得明显效果,必须建立一个社会诚信体系。国外的这一禁令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是因为国外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信用体系,信用卡消费十分普遍。因此,惟有国内也建立起成熟的信用体系,这一禁令才有望获得满意的效果。

  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执行部主任张兆安表示,执行难这一问题要被提上议事日程。同时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等多方面的制约,我们不可能单单依赖法院来解决,而是需要社会形成合力,建立共同的约束和监督机制,诸如“黑名单”、信用体系的建立等。社会方方面面形成合力,方能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实现法律的健全和完善。

  [禁令内容]不得在宾馆、酒楼、歌舞厅、夜总会、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乘坐高级汽车和飞机,不得使用无线电话等高档通讯工具;不得购置房产、不得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购置高档、大额生活用品;不得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外出旅游、度假;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费用,其他均属被执行财产范畴。

  作者:本报记者钱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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