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月13日电(记者陈强)在福州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今年起不必再掏一分钱,就可以到当地法院打官司了。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出紧急通知称,对工资被拖欠的农民工,法院不收诉讼费、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这些费用将改向被执行人收取。
法院承诺,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程款案件,将优先考虑将其剥离出来另行处理;对难以剥离处理的,可采取裁定农民工工资先行给付的办法处理,且讨回的工资将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为尽快审结案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基层法院在立案时采取速裁调解的做法;调解不了的,审判庭首先可考虑适用简易程序或支付令程序。对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在接到申请执行后的两个工作日进入实质性的强制执行阶段。不论审理还是执行,除极个别确实复杂、疑难的外,不允许申报延长审限。
据了解,福州市政府已决定建立政府预备金机制。法院在审理和执行中,遇到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一时清偿不了的,将汇总后统一报市政府统筹解决。
此间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眼下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问题十分突出,但很少有农民工自觉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相反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暴力讨薪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诉讼成本太高,一是提起诉讼先得向法院交一笔诉讼费,二是法院审理案件不及时,有些案件即便判了也得不到执行。一句话,虽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完备,但许多农民工根本不敢走进法院的大门。福州中院上述做法的意义在于,降低了诉讼门槛,规定了审限,使农民工打得起官司,同时有利于引导他们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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