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邓妍
年末遇上刘俊海,正赶上他抱着一大摞刚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他戏说这是他2003年忙了一年的活。一年时间中,刘俊海将自己1997年出版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的保护》进行修订,从35万字扩到82万字,将1997年以来资本市场出现的股权质押、独立董事、虚假陈述等新法律问题一概囊入。
刘俊海是法学界的“海归派”,多年来形成的严谨治学态度,使他对任何新出现的法律现象都不放过。由于他在商法学研究上的突出业绩,1999年9月被北京市法学会授予“优秀中青年法学家”称号。
圈里的记者都喜欢采访刘俊海,不仅因为他能第一时间,极有条理地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新浮现的法律问题做出反应,也因为他多次参与资本市场热门法律的起草工作,对相关的法律热点具有绝对“话语权”。
作为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刘俊海参加了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政府采购法》的起草,目前亦在研究2004年将要展开的《公司法》修改课题,并为最高人民法院拟订的证券公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司法解释提供意见。
自2002年以来,刘俊海多次就资本市场相关立法问题,如证券民事侵权司法解释、证券投资基金立法等内容接受《财经时报》采访,介绍业内有关争论,并表达意见。其中通过《财经时报》呼吁最多的是旗帜鲜明地保护投资者关系,树立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
“2004年我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加大《公司法》修改的研究力量。《公司法》、《证券法》两法将联动修改、同步进行,如何根据最近几年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出现的新情况结合修改?怎样让二者协调?此外,《公司法》、《证券法》目前倡导性过强,要解决原则性过强的问题,使得两法更有可操作性也需要深入研究”。
刘俊海2004年的研究重点还包括一些亟待解决的法理问题,如证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国家对资本市场适度干预的关系、资本市场当事人自治等。
对2004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刘俊海依然表示出自己的担心。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时,刘俊海就曾通过《财经时报》表达出这部法律还有太多不完善之处,不宜仓促问世的看法。
“由于在起草过程中存在大量争议,这些争议在实施中可能会引发一些问题,届时我也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研究”。
刘俊海2004年还计划编纂《公司法论丛》一书,并希望就一些热点案件在《财经时报》上发表意见,通过本报阐述更多的立法建议和学术观点。刘俊海坦言,作为一名学者,这也是他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该承担的责任。
□简历
刘俊海,民商法博士,现任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研究生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所长助理,兼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等。1989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经济法硕士学位;1995年毕业于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民商法博士学位。1996年至1997年,赴挪威奥斯陆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1998年9月,赴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院从事访问研究;2000年1月至次年5月,赴美国堪萨斯大学和密西根大学作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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