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京记者 李海鹏
尽管当下的许多社会矛盾和群体困惑都可以用“转型期现象”来一言以蔽之,但作为向社会贡献良多的富人不能得到广泛和足够的尊重,仍有其特殊性。
其实早在查税风潮之前,关于富人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要求就一直潜藏在民间。
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富豪们在心态上与公众渐行渐远。
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一些身家丰厚的富翁每天出门必须有熟人陪同,生怕遭人绑架,而且尤其害怕公众场合,被心理医生认为是“广场恐怖症”。类似的事情也出现在浙江中宝集团的前董事长吴良定身上,他出门必须带着一个队伍,并承认此举与安全感有关。张朝阳在乘坐出租车时会戴上墨镜,与人通话时不说自己的全名。零点公司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社会治安是富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
富人与公众之间,隐约表现出一种互不信任,遑论互相尊重。
有人认为,中国富人缺乏的不是钱,而是“取之社会,用之社会”的品质。人们有明显的范例可以列举:盖茨和他的妻子宣布,他们史无前例的、超过500亿美元的个人财富中的99.9%以上将用来回报社会。曾挑起亚洲金融风暴、导致无数人陷入困境的72岁“金融大鳄”索罗斯,因为行善成为第二届“代顿和平奖”得主。得奖原因是他捐出巨款,给波斯尼亚地区的人民在战后重建生活,并成立量子基金支持慈善活动。
一些中国富人对健康的财富观充满羡慕。当盖茨出现在北京时,中关村的一位富商说,他现在对盖茨花不完的钱已不怎么动心,令他真正羡慕的是:“人家作为世界上最有钱的人还生活得那么阳光。”
王石很坚定地认为,当前中国社会仍旧是一个不患寡而患不均的社会,老百姓很难接受某些在知识、品德方面都不出众的人获得巨额财富的事实,而忽略了这些人抓住机会、敢于冒险的价值所在。
经济学家茅于轼则表示,公众的态度有偏颇之处,但富人们本身的问题才是症结所在。
事实上,中国富人的来源、结构非常复杂,背景的差异可谓相当巨大。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机遇造就了不同的富裕人群,最终也导致了不同的财富心态。按照财富来源的人群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
1.因土地被征用而乍富的农民。这一富人群体的存在在南方某些经济快速发展的城市非常明显。茅于轼认为,尽管得到财富的时间已经不短,他们中的主体仍处于考量如何使用财富的过程之中,一部分人面对财富心理失衡,反为意外之财所害。
2.权力资本造就的灰色富豪。无论如何,没有5年的时间,这些富翁们的灰色历史难以被公众接纳。而5年后是否接纳,还要看这个群体在这5年中的表现。
3.燕子筑巢一般发家的民营企业家。他们大多数对事业甚为痴迷,资金用于发展还总觉不够,更不会太多地考虑以金钱方式尽到社会责任。
4、高技派、海龟派的年轻时尚富豪。他们更自我,做事方式更西方化,既强烈相信财产私有制的天然合理性,又倾向于在适当的范围内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5、投机者。如果不是拥有巨额财富又到了收山之时,投机者本身的性格特点决定他不会关照除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责任,而中国目前尚无这样的投机者群体。
对于富人们的财富之惑,王石认为,这与制度没有跟上经济形势的发展有重大关系。如果中国有完善的遗产税制度,那么富人们对待金钱的态度就会马上改观,他们也会更多意识到自己的财富中很大部分终究要回报社会,因为它本身就来自社会资源。同样,如果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收缴,高收入阶层赚到的钱就可以为公众所用。
对此,茅于轼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制度层面的不完善正是如今多种财富问题的核心症结。
至于公众对于一些资本富豪的反感,茅于轼认为这是转型期必然出现的问题。与很早就已经实行私有制的国家不一样,我国在法律和道德观念上都缺乏对财富的准备。针对某些金钱来源是否合法,这些年来法律就在变。
他表示,法律必须对有钱有势的人加以限制,他们的任何行为都必须真正地依法行事。作为第一层次,只要保证机会公平,公众就不会对富人阶层产生严重的抵触情绪。在第二层次,法律必须保护弱势群体,如果法律纵容富人而忽略占大多数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社会就会变得危险。
富人的社会责任感首先体现在公平地利用机会,茅于轼说,如果失去这个前提,任何慈善行为都会显得更为可耻。中国富人的社会责任感,如今还只处于逐步放弃特权、放弃灰色交易的初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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