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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详解精神病患者相关医保规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8日 17:2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佳)参保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系统衰竭病人在住院治疗的一段时期内,产生的护理费用也被纳入了医疗保险范畴。

  昨天,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解答》,进一步明确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和审核结算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参保人员因患精神病住院治疗后前7日、系统衰竭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后
前14日,特级护理费按25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上述规定床日数及参保人员因患其他疾病入住加强病房期间,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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