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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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6日 08:34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赵鹏)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布,为保障企业退休、退职等人员基本生活,本市将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范围是2002年12月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原行业统筹移交北京市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退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二)按退休时间调整。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另外,除了按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调整,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金的调整还有所倾斜。在退休前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高级工程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上述条款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缴费年限和退休时间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自2003年7月1日起依照《关于2003年北京市城镇企业退休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3]209号)执行,并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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