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12月15日电(记者吴湘韩)“明年1月10日以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拖欠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兑现给施工单位;1月15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将今年应付农民工工资兑付到位。”这是湖南省政府日前列出的清欠农民工工资的时间表。
12月13日,湖南省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专题部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明确要求,当前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点行业和对象主要是建设领域和拖欠大户,尤其是房地产工程项目和政府工程项目。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清理2003年拖欠工程款、尤其是拖欠工程款中农民工的工资,在2004年1月10日以前,建设业主单位要将拖欠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兑现给施工单位;1月15日前,施工单位要保证将2003年应付农民工工资兑付,交到农民工手上;2003年以前拖欠的部分,要与农民工签订补发工资协议,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从2004年起的3年时间内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会议还出台了几着“硬招”:工程业主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工程业主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总承包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总承包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部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督促其尽快还款兑付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和克扣。各级政府要带头兑现农民工工资,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自身财力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从本级财政每年安排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种政策性收费等)中划出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清偿拖欠工程款。
湖南省政府强调,凡在2004年1月15日前不能兑付2003年度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发生拖欠的工程项目不予年检和工程验收备案,并暂停其工程投标资格;凡存在克扣和恶意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计划部门停止其工程审批立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银行要将其列入信用不良单位,依法减少授信额度或者不提供授信。对拒不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决定的,应予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必要时可以申请实行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要充分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克扣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要公开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