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 一审被判刑12年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1日 06:09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日电】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0日对原中国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雪冰有期徒刑12年。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雪冰原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行长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雪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牟取利益,非法收受有关公司人员给予的款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损害了国有金融机构的声誉,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王雪冰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王雪冰,1976年毕业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同年进入中国银行。1988年担任中国银行美国地区总经理。1993年4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董事,光大银行副董事长,光大财务公司总经理等职务。1993年12月任中国银行行长、副董事长,1995年5月任中国银行行长、董事长。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行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