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新年前偿清拖欠工程款 维护民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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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10日 08:0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九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近日在批示中指出,元旦春节将至,各地要限期偿清拖欠工程款,以切实维护民工权益。 批示指出,解决好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十分重要。要坚决贯彻温家宝总理重要批示和国办通知精神,雷厉风行,标本兼治,限期偿清已拖欠工程款,加大建筑市场治理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健全各 当前,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突出,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加剧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十一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十二月九日,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贯彻国务院领导指示和国办通知精神。会议提出三项要求: 第一,认真清理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的工程款。各地要对建筑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有拖欠工程款的投资项目,要制订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限期清偿,拒不改正的,要加大处罚力度。 第二,加强监察,严肃执法,努力保证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业企业工程款,影响工资发放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已获得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偿付拖欠农民工和工人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的工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的发生。要加强对建设、开发项目的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各项法规制度,严格合同管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规范中介机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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