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将进入结构性改革阶段。看上去,久为舆论关注的税改已有定案。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安体富教授。作为财税专家,安体富还兼任着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和中国税务学会理事、学术委员等职。
税制改革的背景及目的
记: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现在已经有了定案,您是怎么评价这次改革的,它的核心思想是什么?
安:这次税收制度改革是从1994年以来的一次比较大的调整,它主要体现的是“减税”的思想,当然,提法上并没有这样明确地提出来,但就政策本质而言,它就是减税。这个话题可以讲远一点,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减税计划和方案。以美国为例,布什新任的时候就把大规模减税作为其经济政策的核心,就职不到20天即向国会提出10年减税1.6万亿美元的计划(后来国会将其缩减为1.35万亿美元),这是美国20年来最为庞大的减税计划。“9•11”事件后,布什政府加快了减税计划的实行。此外,2000年10月18日,加拿大宣布了历史上最大的减税计划,减税总额近1000亿加元,法国以高税闻名,但在2000年减税800亿法郎的基础上,最近宣布从2001年到2003年再减税1200亿法郎,除了降低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税率外,还要降低增值税的标准税率。除以上国家外,英国、意大利等国家也纷纷采取了一些减税措施。目前这一减税浪潮,势不可挡。
对于已经加入WTO的我国来说,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进一步引进外资,对世界性减税的趋势是不能不考虑的。
记:一般认为,减税的最主要目的是刺激经济。而全球性的减税浪潮是否还有其他深层次原因?
安:减税现在已经成为西方国家政府的最主要的政策工具和长期的战略选择。世界性减税在国际间具有波及效应,这是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必然结果。通过减税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次,当前出现了世界性的经济增速减缓和滑坡,从而把减税作为刺激需求和扩大投资的重要手段。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理论在更新。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主张减少政府和税收对经济的干预、实行税收中性原则的呼声和理论在增强。
记:有人担心,减税会造成减收。而有关管理部门没有十分明确地提出“减税”的政策口号是否也是这种顾虑的表现?
安:通常所说的减税,是指降低法定(即名义)税率。而税收的多少除决定于税率的高低外,还受税基的宽窄,征管强弱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减税并不意味着减收。
此次提出的“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是对世界各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税制改革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里根政府采纳供应学派的主张,实行减税政策来应对经济的滞胀,这为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经济持续上升奠定了基础,并实现了从连年的赤字到有较大财政节余的重大转变。我们国家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不少税率偏高,税基偏窄,特别是减免过多过乱,既影响了税收,又不符合国民待遇原则和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当务之急,应尽量减少和规范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并尽快建立我国的税收支出制度,使由于实行各种税收优惠和减免措施而减少的税收收入在国家预算中得到反映,并接受立法机关和公众的监督,这样也可以更加准确地评估税收优惠和减免的经济、社会效果。
个税及富豪纳税问题
记:据称,新税制将改进个人所得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也将适当进行调整,税收被称为第二次分配。个税新税制将如何适应20年经济改革所带来的城乡居民收入大幅提高的现实?又如何体现政府缩小日渐扩大的贫富差距的努力?此外,对富豪纳税问题,有人认为现行税制有明显弊端,是不是可以冀望税制新政能够解决?
安:据我了解,这次改革中在个税方面将解决几个以往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有关“起征点”也就是“免征额”的问题。提高免征额是很有必要的,这也就是你所说的是因为“城乡居民收入的大幅度提高”这个现实,目前个税大约分为9个等级,改革之后可能调整到5个等级,简化等级也意味着需要制定合理的标准,要考虑收入中扣除部分的内容,像社保、教育支出等,这些都需要更为科学地划分。关于个人收入的免征额,以往800元的标准显然已经不符合现实情况,据我估计,这次有可能提高到1500元左右。此外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我国以往的边际税率过高,影响了部分高收入阶层的积极性,比如一些地方为引进人才而采取的高薪政策,由于过高的边际税率使得这个政策大打折扣,此外,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但不会起到减小贫富差距的作用,更有可能加强部分人逃税的动机。
说到富豪纳税中的一些问题,我认为把它和现行税务制度的相关性提到这样的高度也是不适当的。毫无疑问,税收属于第二次分配,但我认为,富豪纳税乃至贫富差距的加大其根本原因在于第一次分配时候就出现了问题,比如在要素占有上的不公平现象,这都是造成贫富差距过大的根源。而期望用个税的调整来减小这种差距至少是不科学的。
关于企业税
记:生产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二者之间主要有哪些差异?转轨后,对企业生产和市场消费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安:1994年税制改革时,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即采取了对企业购进固定资产中所含税金不予抵扣的办法,之所以当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是基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是保持财政收入的稳定,防止财政收入下滑;二是当时我国正处于投资膨胀、经济过热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而生产型增值税相对消费型增值税来说,对投资膨胀、经济过热有紧缩效应。
不过现在,世界上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据统计,在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目前只有中国、巴基斯坦、巴西等7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
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不能抵扣,一是会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投资特别是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从而影响新技术的采用和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影响我国的产品出口。出口退税是世界各国鼓励本国商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通用做法。而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出口产品中固定资产所含税款没有抵扣,出现退税不彻底,这必然会提高价格水平,降低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第三,影响我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由于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有免税规定,而内资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得不到抵扣,这会使内资企业在国内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而上述问题只有在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之后,才能予以解决。
由于我国经济结构正处于战略性调整时期,新技术、新设备的采用至关重要,加之目前我国民间投资乏力,尽快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目前关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变为消费型的问题,在理论界和实际部门已基本形成共识,惟一担心的是会否减少财政收入,财政能否承受得了。据测算,如果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在税率不变的条件下,大约要少收600亿元。应该说,在当前我国税收每年增收两三千亿元的情况下,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并提高效益,从中拿出600亿元用于转型,换来一个好的税制是值得的。还应看到,转型后,由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能够克服生产型增值税的弊端,刺激经济的更快发展,从长远看会使财政长期增收。
张立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