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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在穗做个体审批条件将放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2月03日 15:29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叶静 通讯员叶华新)从明年1月1日起,香港居民来到广州当个体工商户,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需要外资审批,可以直接再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广州市工商局将从2004年1月1日起,放宽香港居民干个体的审批条件。届时,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州市内申请当个体工商户,若其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不包括特许经营),营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不需外资审批,可直接在广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

  此外,管理咨询、会展服务、广告、建筑及房地产、分销服务、物流、货代服务、仓储服务、运输服务、旅游服务10个行业在广州进行独资经营,不需要订立中外合资或合作合同。

  香港居民可享受市民待遇,个体开业登记从受理之日起,30日内工商部门要做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香港居民只需携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等就可以申请开办了个体经营了。营业执照每4年换发一次,每个香港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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