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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被拖欠民工工资千亿 专家给民工“支招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24日 11:28 新华网

  劳动保障部门将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孙玉遐)针对目前一些单位和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比较普遍的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重点遏制发生新的工资拖欠,严厉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对恶意拖欠工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劳动保障、工会、公安、工商、建设等部门协调配合,共同行动。下一步,劳动保障部拟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关政策法规,有针对性地指导各地开展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工作,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社会保险关系不完善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他强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全国被拖欠的民工工资在千亿元左右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齐中熙 孙玉遐)当前,拖欠工资现象比较普遍,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尤为突出。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

  资料还显示,当前拖欠工资的现象主要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和餐饮服务等企业,其中建筑施工企业占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7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职工约有2.07亿人,其中分布在各地的进城务工人员有9400万人。在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非公企业和农民工比较多的企业,职工往往由于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或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得不到应有的报酬,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这位负责人强调,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是农民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不仅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还促进了城市经济和社会的繁荣。为推动各地进一步做好农民进城务工管理服务工作,切实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工作,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工作。

  专家分析拖欠民工工资现象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文韬)“拖欠民工工资现象是非常丑陋的,是一个连环套难题,更是我们国家在经济建设中的‘发展病’。”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曹和平博士对目前严重的拖欠民工工资现象进行了经济学分析。

  “据了解,全国拖欠民工工资已近千亿元,民工以跳楼等极端方式索要工资的现象偶尔发生。这说明民工的组织力量太弱。”

  曹和平说:“发展经济学一个基本观点认为,如果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而城市相对富裕的资本和转移出来的劳动力相结合,那么经济就会出现一个新增的部门,传统地区的劳动边际生产力提高,资本的边际报酬也会更高。发展经济学的美好描绘反映在我们现实的社会中,却是大量拖欠民工工资。”

  “农民进城拿不到工资原因何在呢?”曹和平分析说,如果按照一份资金和一份劳动力相匹配的话,城里的资金目前是处于短缺状态。而在很短暂的时间内亿万民工涌入城市,金融部门的压力是很大的。近些年我们国家的金融改革要求银行降低贷款风险,这就要求银行把风险大的项目拿掉。今年人民银行要求对住宅业信贷相对紧缩。银根紧缩,民工进城,同时还要维持这么大规模的建筑。在这个环境中,谁的谈判力最弱,谁就最不容易得到要素的报酬。民工进城后没有组织,谈判力最弱,他那部分的报酬短缺是可以观察到的必然现象。

  曹和平认为,解决民工工资拖欠首先应该建立一个认定拖欠农民工资的制度。国家应该制定统一的《民工拖欠工资管理条例》,而不是各地自搞一套。其次要建立民工任职的资质认定,以此遏制我国由于民工进城没有管理造成的巨大浪费。第三是建立劳动合约的认定制度,通过第三者公证,在法院打官司的时候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专家认为,举报是民工最简捷的维权方式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文韬)“民工无论到什么地方打工,首先要记住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举报电话,这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为那些备受工资拖欠问题困扰的民工“支招儿”。

  黎建飞说,由于民工是城市劳动者中的弱者,他们的权益很容易受到侵犯。面对目前国内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民工们普遍不太敢维护自己的权利。加上许多民工事先没与用人单位订立合同,使一些用人单位在拖欠和克扣工资时更加肆无忌惮。

  他认为,“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一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订立劳动合同。但是现实中实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不尽如人意,所以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承认事实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只要民工能够证明在这里工作过,比如自己的工友可以证明,上班的考勤记录可以证明,这些都可视同订立劳动合同。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并不是劳动者争取合法权益的障碍。”

  “民工在工作中要有意识地去收集一些文字性证明。比如工资一个月就应该给发,如果到月底用人单位不能给,最好有文字的东西。再有,我们现在法律承认录音证据,不行的话可以采取录音做一些准备。即使没有这些,也可以工友之间互相证明。”

  “但是这些方式对民工的要求还是过高的,我觉得举报是最简捷和方便的维权途径。”黎建飞说,如果民工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切勿采取极端行为,最主要的是及时举报。

  曾任原劳动部法规处处长的黎建飞建议说:“民工到什么地方工作,先要把劳动监察大队的举报电话记下来。这个举报电话很容易查到。法律规定,一个举报只要是事实,都能得到查处,而且要给举报人回复。劳动监察部门代表国家执法,具有强制力。法律还要求监察大队为举报人保密,举报人的情况也不会被泄漏。这样对民工个人的损失会比较小,因此而丢失工作的可能性也不大。”

  黎建飞还建议,民工可以通过加入工会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权利。他认为,目前众多民工都是以个人形态直接面对用人单位,这确实加大了劳动者维护自己劳动权利的难度。如果由工会组织先出面,就会使民工脆弱的权益得到一层保护。

  “一票否决制”——北京清理建筑业拖欠民工工资不留死角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文韬 葛素表)

  北京市建委副主任王立臣21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表示:“对那些恶意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外地劳务企业,我们将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清除出北京建筑市场,对本市劳务企业降低或取消其资质。”

  北京建筑行业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非常普遍。据北京市建委总经济师范魁元介绍,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北京竣工已结算和竣工未结算的拖欠工程有3407项,拖欠总额为235.34亿元,截止到去年底劳务费拖欠总数已超过了30亿元。

  另据北京市属几大国有施工企业调查,2003年总体劳务费结算率在50%左右,差的单位只有30%左右。截止到8月31日,河北、江苏等10个省市进京施工企业共拖欠劳务费累计达29.31亿元。

  据范魁元介绍,造成劳务费拖欠的原因主要有四个:一是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导致劳务费的大量拖欠;二是施工承包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劳务费;三是劳务企业用工行为不规范造成民工工资拖欠;四是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差造成拖欠。

  对此,北京市建委除提出“一票否决制”之外,还提出包括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责令建设单位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因施工承包企业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而造成拖欠民工工资的,必须限期补发或签订还款协议,否则将对其进行曝光,降低资质或取消施工资格等强力措施。

  据了解,北京市建委今年加大了清欠力度,到10月底清回竣工工程拖欠款近70亿元。今年力争清回工程拖欠款100亿元,从源头解决劳务费拖欠问题。

  王立臣说,“一票否决制”等措施,在当前尚不规范的建筑市场环境下会遭遇许多方面的阻力,但确实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之一。

  关注拖欠怪圈里的新“杨白劳”们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段世文 葛素表)电影《白毛女》中,到了年关杨白劳为了躲地主黄世仁的债而东躲西藏,而如今,“杨白劳”和“黄世仁”的角色却发生了颠倒:不是“黄世仁”追着“杨白劳”要债,而是“杨白劳”追着“黄世仁”要债。这种戏剧性的角色错位在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上表现得尤其明显。

  有专家称建筑业民工工资拖欠是一个连环套。在这个连环套中,简单地说包括四个阶层: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农民工,应该说在这个链条上,开发商、建筑商、劳务企业是地地道道的债主――“黄世仁”;只有农民工是地地道道的“杨白劳”,他们处于这个链的最底层。

  由于北京的建筑单位比较多,而建筑工程相对较少,开发商和建筑商之间便形成一种微妙的关系:开发商为降低成本,拼命压价,建筑商为了拿到项目,不惜垫本经营。去年北京一家大建筑公司为了从开发商那里拿到工程,预先垫付了1个亿进行结构奠基,待向开发商要钱的时候,开发商说没钱,并开口向建筑单位借钱,建筑单位为了继续搞这项工程,无奈又借给开发商3000万元。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有的开发商还傲慢地对已垫付成本的建筑企业说:“爱干不干,有的是建筑单位等着干呢。”无奈,建筑企业只好当起了不断向开发商催债的“杨白劳”。

  待建筑工程分包之后,建筑企业把开发商拖欠工程款的“链条”向下延伸,理由似乎也很充分:开发商不给我,我就没钱给各劳务单位。有的劳务单位也“狮子大开口”,比如工程的建筑劳务费最多值500万元,他非要开口要800万元,乃至1000万元,建筑单位给得不够,他就不给工人发工资。在劳务企业向建筑单位索要劳务费的时候,劳务企业好像也当上了“杨白劳”。

  表面看来,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也存在“杨白劳”现象,但实际上,建筑企业、劳务企业和开发商之间只是经营利润的分成,对广大民工而言,他们都是“黄世仁”,只有处于弱势地位的民工才是真正的“杨白劳”。

  不给民工发工资,于情于理都是说不通的。在建筑市场上的民工从事着苦、脏、险、累的工作,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人民应该感谢他们,尊重他们,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而现在,一些单位却拿出各种理由推诿,不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劳务费和民工工资,有些单位仅支付人家30%的工资,这能说得过去吗?这些外出打工者背井离乡带着全家老小的希望出来工作,如果到了年关,辛辛苦苦一年却两手空空地回家,会是怎样一种场景?不给民工发工资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拖欠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文韬)“任何拖欠工资的行为都是违法的,而拖欠民工工资的情节尤为恶劣。”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博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从法律层面剖析了目前许多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违法性。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参与起草者之一,黎建飞说,拖欠工资的行为从法律上是不允许的。因为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最直接和最主要的体现就在于劳动报酬权。劳动者是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计。而工资拖欠使劳动者白劳动,更使劳动者的生计没办法解决,所以任何法律都不允许对工资进行任何形式的拖欠。

  黎建飞说,劳动法中规定按时足月发放工资,即一个月至少发一次工资,当月工资当月发,决不允许超过一个月。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时间,用人单位要交付25%的滞纳金,而且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给予其1至5倍的罚款。法律对于工资按时足月发放的原则和处罚方式都有明确规定。

  然而在现实中,尽管监察部门每年追缴的额度很大,但是每年仍有大量的拖欠。其中对那些进城的农民工的拖欠表现得尤为明显。

  针对建筑业中的所谓“民工工资不按月度结算,而是根据工程项目的长短来结算”的“行规”。黎建飞说,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说:“按项目结算,这是工程发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而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的工资发放是以其劳动过程已经完成为前提。有了这一前提,用人单位就必须按月发工资。”

  “现在建筑企业中还有一种‘理直气壮’的说法,认为拖欠民工工资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拿到工程项目发包方给的钱。”黎建飞说:“这个说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完成劳动过程之后应该得到的报酬,至于用人单位是否赚取了利润与劳动者是无关的,因为劳动者劳动的就是一个过程,民工干了几个小时就要拿到几个小时的工资。而用人单位拿到的钱是包括了利润的,这与劳动者没有直接的关系。哪怕这个单位是亏损的,没有盈利的,也没有任何理由可以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黎建飞认为,针对目前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应该加强政府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同时可以借鉴国外的严格执法,在今后正常的立法程序中,更多利用刑法的手段来调整,来制裁劳动关系中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工资拖欠行为。

  短评:把“血汗钱”还给民工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孙玉遐)

  年终岁尾,辛苦一年的民工最关心的是能否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最担忧的是工期结束后是否要踏上漫漫的讨债路。尽管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中有保护民工合法权益的条文,一些地方也推出了一系列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的措施,但民工工资被恶意拖欠、克扣等现象还是普遍存在。有关专家估计,目前全国拖欠民工的工资约在1000亿元左右。

  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合理、有序流动,是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民工是一个群体,是城市的建设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也是一件事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事。因此,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恶意拖欠这些诚实劳动者的工资是违法的、是不道德的,及时足额支付民工的工资是企业应守的诚信、应尽的义务。从古至今,打工拿钱,天经地义。不管雇工企业的经营状况如何,都没有理由把经营风险转嫁到民工身上。也许几千元钱对于一个企业不算什么,但对一个农民家庭来说,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山里孩子的命运,能挽救一条垂危的生命。

  分布在全国各地的9000多万进城务工人员中的工资拖欠问题,现已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各级政府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温家宝总理还亲自为农民讨工资。年底将至,各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站在“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高度,采取切实措施让民工拿到应得的辛苦钱,让忙碌一年的民工享受到收获的喜悦。

  我们想讨到工钱回家——寒夜中民工的期望

  新华网北京11月24日电 (记者 王文韬 杨青)

  11月20日,北京的夜幕在五级大风中落下,京城百姓已陆续回到了自己温暖的家。而此时,在北京西四环四季青桥东南角,50多名因被拖欠工资无法返乡的安徽、山东等地建筑民工,正依偎在一起开始他们的又一个寒夜。

  晚8时20分,记者来到了那座具有浓郁现代都市气息的四季青桥下。面前几十条汉子裹着满是污垢的花棉被,正三五成群、横七竖八地躺在草坪上瑟瑟发抖。花被下他们都杂乱地套穿着各种衣物,这大概是他们御寒的全部家当。人们只有通过他们头上戴着的统一黄色安全帽才知道,他们是来北京的外地建筑民工。

  记者的到来打破了他们在寒风中的沉默。瞬间,他们围拢过来,几乎所有的人都在努力地向记者讲述曾经的辛酸。

  “帮帮我们吧!我们已经困在这里两个多月了,他们就是不给我们工钱,我们只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赶快回家!”

  交谈中,名叫王福贤的施工队长告诉记者,这些农民工大多是来自安徽阜阳和蚌埠。今年6月21日从安徽东方劳务公司承接了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双井富力城工地B区两栋楼的工程,并签订协议,约定每月按产值80%结算。工程的甲方是广东天力公司。

  “我们是在9月28日被他们轰出来的,我还没有拿到一点工钱呢!”18岁,一脸稚气的姚东林是第一次出来打工,说话时他哽咽了,但仍在极力地表现着他的镇定。

  58岁的李士祥是这群人中最年长的一位,来自山东临沂地区,也是第一次出来打工。一直裹着棉被呆坐在地上的李士祥不住地咳嗽着。“我家里有间大瓦房,有两个儿子,还有老伴儿……”刚开口说话,他的双眼充满泪水。

  “都说北京是最安全、最好的地方,家里才敢让我出来。可没想到,本以为可以来这里挣些钱,可现在却被困在这里,两个月了,身上一分钱都没有了,更不敢让家里人知道,快过年了,什么时候才能要回我们的工钱呀!”

  记者情不自禁地为老人掖了掖裹在身上的棉被。此时,李士祥的眼泪唰的流下来。老人趴在自己的膝盖上呜咽着再也说不出话来……

  据记者在现场了解,这些民工分大工和小工,他们每个工(一天十个小时)应该得到30元至50元的报酬。而他们在富力城工地基本上都工作了两到三个月,平均每个人应得到三千元以上的收入。

  更让记者吃惊的是,他们仅是这个施工队中的一小部分,还有近400人分别在北京的其他几处立交桥下,几次的降温,他们中的一些人已经住进了医院。

  “无论怎样,我们还是相信政府,相信党的。”大家满怀希望地说。

  大风中,记者一个个把他们搀扶起来,但却始终不敢正视他们眼中被我们燃起的希望之光。面对着他们,不禁使人要问,在人的生命和尊严面前,被描述得极端复杂和神秘的建筑业资金运作连环套,真的就这样难以解开吗!?

  夜深了,风渐渐小了,记得出门前听的天气预报,这晚的最低气温是1摄氏度。此时的我们只能祈祷:这夜,他们能在寒风中入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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