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民工追薪,引起总理强烈关注;追问千万路费,为何迟迟不见解冻?
国道323线乳源县城段改建工程中,洒下辛勤汗水的数百名修路民工,经过8年讨债,至今仍未领到他们应得的工钱。8年间,这条公路已为当年的股东挣回数千万元;8年间,当年精壮的汉子,有的已经病故,有的等白了头等弯了腰……
本报讯记者彭纪宁、易建成报道:本报关于国道323线乳源县城段改建工程中,数百民工久拖8年未能讨得工钱的报道,引起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关注。广东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华华也要求韶关市委、市政府调查核实,马上处理。本月21日,记者再次前往韶关追访。
八年前:财力不足四处欠款
据了解,1994年8月,乳源县政府(甲方)与广西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深圳市建设集团公司珠海西区工区(丙方)订立合同,合股投资5800万元改扩建323线乳源县城路段。乳源县政府以征地、拆迁、设计等形式出资580万元;明兴房地产公司出资1000万元,珠海西区工区自筹其余的工程施工用款4220万元并以大包干的形式按图纸负责工程项目的全部施工建设。在合同承诺金和工程启动金到位后,三方共同组成项目工程指挥部协调工作,工程完成公路投放使用后,该项目由三方共同组成合资合营公司管理。
施工中,丙方实际并不具备出资4200多万元的实力。据反映,工程当年之所以能够顺利完工,完全因为丙方引进的几十支施工队、材料供应商,通过自己贷款、带资等方式进行。这几十支施工队大多是广东和广西、四川等地松散的工程队,当年为了完成工程,不少人向私人或银行贷款、高利息借贷等。
四年前:股东变更拒付欠薪
1999年,三方股权合作中,丙方股权发生变化,深圳市国资办把股权转到深圳市深发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从而使它成为新股东。
据记者从股东处了解到,自1994年收费站开设以来,收费站收入8000多万元。按理说,已接近当年股东投入的资金,但由于工程质量较差,收费站运营成本较高,几年来,该段公路的运营成本已达2500多万元,占了总收入的30%,未能达到三方股东的预期目标,还贷能力由此削弱。更重要的是,丙方在合作中,不完全履行工程款的偿还义务,同时,因公司股权发生变更,新股东深圳发展贸易有限公司以种种理由,不完全履行支付民工工钱的义务,从而客观上造成拖欠民工工钱。
两年前:冻结路费1300万元
1999年,深发公司以股东利益分成不合理为由与合作股东诉讼于公堂。随后法院冻结收费站1300多万元收入。
为依法追回拖欠的工程款,部分施工队将债务人丙方告上法庭,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但在执行期间,法院执行了财产保全,将1300万元公路收费款冻结。
有股东认为,1300万元款项,如果拿出来清偿民工欠债,可解民工燃眉之急。近几年来,股东包括施工队曾多次要求法院解封冻结款项,以支付民工工钱,未果。本报披露此事后,三方股东召开紧急会议,并再次要求韶关中院紧急解封冻结的款项,给民工救急,仍未果。
有股东认为,2001年5月,乳源县法院为执行施工队工程款,先查封300万元。在随后的一年中,收费站边收钱边被查封,共冻结了1300万元。后来,由于广西方起诉深发公司侵权,深发公司反诉,以此为由,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复查封了这笔钱。今年9月,法院终审判决深发贸易公司侵占。按理,深发公司1300万元的保全诉讼已失效,该款应该可以解封,为何韶关中院一直不予解封?
到如今:讨来说法讨不了薪
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交通厅就关于非经营性路桥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支两条线”工作中有关司法问题的通知联合发文,文中指出,对法院审理涉及路桥投资人实施财产保全和强制执行案件时,不得查封或冻结车辆通行费汇缴账户;文件还规定,通知下发前,法院对已查封或冻结的非经营性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入汇缴户应给予解封,确保非经营性路桥收费“收支两条线”工作的顺利开展。此文下发已经4个月,但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封存的1300万元车辆通行费,至今没有解封。
在案件已经终审的情况下,韶关中院为何迟迟不解封1300万元?本月21日,记者就此采访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以没有接到上级通知为由拒绝接受采访。法院一位负责人说,案件还在审理中,在事实没有审清的情况下,不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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