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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连环债”引发民工欠薪 维权留神四陷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1月10日 07:19 北京晨报

  又逢年底,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背着行李踏上了还乡之路。但越到年底,许多在建筑工地干活的农民工反而陷入忧愁之中:一年来的劳动所得可能会被“老板”们以各种理由拖欠。

  日前,广西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责令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施工单位无经济能力支付工资,或者承包方欠薪逃匿的,由建设方先行垫付。而有关专家表示:工程转包是造成该行业出
现拖欠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

  民工心声

  “老板也没钱,我能咋办!”

  记者在日前的采访中了解到,让被拖欠民工最感到无奈的是“冤无头,债无主”。在通州区某工地干活的老许已经有4个月没拿到工资了,虽然老家就在河北,可是没有发工资,老许已经3个月没有回家了。

  记者了解到,老许不是没向直接“老板”提过工资的事儿,可是“老板”也有难处。老许和工友们告诉记者,他们的“老板”是个包工头,工程款得完工以后才能结清。也就是说,“老板”也只能完工后才能给工人发工资。有的“老板”家底儿厚,有能力给工人一些日常开支,如果赶上自己手头紧,工程多,就只能拖欠工人工资。

  采访中,老许无奈地表示:“老板和我们都是同村的,大家也不好意思一个劲儿地要钱,撕破脸面大家都不好看,再说活儿也不好找!”老许告诉记者,他们工地上的几十号工人都没和“老板”签协议,“老板应该不会骗我们的!”

  深度剖析

  工程转包引发工资拖欠

  业内人士透露,预先垫资、层层转包是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关系“硬”的人直接从开发商手中拿到工程,随后转给包工头,包工头再雇农民工干活。而中间转手的大多是“皮包公司”,靠转包牟取暴利,出现问题就一走了之。农民工是“工程金字塔”的最底层,一旦承包商出现资金困难或携款逃跑,最终倒霉的还是农民工。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辉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民法通则》的相关内容分析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现象可以看出,工程的发包方、承包方和农民工三者之间构成了一个很奇怪的债务、债权关系,即发包方是承包方的债务人,承包方是工人的债务人,承包方处于法律关系的中间环节。发包方一般采用完工付款或者分期付款支付承包方工程款,而工人却需要按时得到工资报酬,所以承包方存在着较大的商业风险,如果承包方的抗风险能力较弱的话,就会造成这个既复杂又脆弱的法律关系链条破裂。农民工受损失可能不是最大的,但却是受伤害最深的。

  广西出台的新制度弥补了容易出现断裂的工资链,广西劳动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赵志军表示,劳动保障部门除了制定出台这个《暂行规定》之外,从制度上、源头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还准备出台关于在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规定。

  专家支招

  民工维权留神四个“陷阱”

  陈教授还建议,农民工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在工作之前一定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首先在签合同时,农民工要尽量与发包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写明工程名称、发包单位名称、工资结算日期等;其次,如果农民工承建的工程是被人转包过的,要特别留意老板的资产状况、联系方式和其他的具体资料;另外,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的法律时效是两年,而老板拖欠工资常采取的一招就是“拖”,农民工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最后,如果要通过法律途径要回工资,农民工最好提供充分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欠条、人证等。

  法律专家同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由于农民工自己的素质普遍不高,缺乏相关法律知识;而在实际操作中,因为生存的压力,有时工人和“老板”签订正规合同的可能性并不很大。农民工在投诉的时候提供全面、正规的证据难度很大,有专家建议相关部门在接到他们投诉的过程中,应该宽容地对待他的举证责任,“工人只能有一点点证据,即使欠缺一些要件,相关部门也应该作出有利于弱势群体的解释,这样才能鼓励他们主动维权。”

  晨报记者李晨光

  新闻链接

  民工欠薪五成多在工地

  统计表明,目前民工欠薪问题一半以上发生在建筑工地。国务院特别要求有关部门重点做好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因建设单位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资的,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民工维权三大门路

  每到年底,都会出现农民工讨要欠薪的现象,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姚裕群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了几点意见:

  了解法规:各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要主动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内容,行使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另外,应充分开发利用社会上的咨询机构、事务所等机构,帮助农民工进行合法维权。

  政策支持:劳动主管部门要针对不同性质的单位、素质不同的劳动者,抓住主要矛盾,多做出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维权的政策规定。

  电话举报:农民工可拨打劳动保障部门举报电话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投诉;采用登门投诉的办法;也可以向当地工会求助;此外,还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遇到劳资纠纷主动、尽快地到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解决问题。

  晨报记者 李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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