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公务员需单位同意 负责人称是为避免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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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10月30日 10:47 新华网 | ||
(记者/詹雨鑫毕式明)从今年起,在职人员报考研究生将不再需要自己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而广州市2004年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公告中却明确规定:“国有单位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考研不用证明,为何考公务员还是按兵不动,维持旧法?记者就此问题对相关部门进行了采访。 开证明为避免人事纠纷 广州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处长何德洪介绍说,每年公务员考试之所以作出上述限制,因为公务员考试程序十分严格,从笔试到面试,差不多半年时间。如果最后选定了一名人才,但偏偏因为原单位不放人,那以前的工作就白费了,也影响了现在和将来的工作。为了避免人事纠纷,才会规定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然而,多数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报考公务员都不愿意让单位知道,因为考上了,可以走人,但万一没考上,单位可能对自己有偏见,以后工作就比较难做了。要是单位不同意的话,就成了到底要不要考的问题了。此时,他们要么放弃,要么辞职。有不少人心一横,干脆辞职,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 辞职或隐瞒均不足取 何德洪指出,辞职考试,风险太大,万一考不上,就很可能成为失业人员。其次,事前隐瞒单位而不开证明,即使考上了,还不一定“可以走人”。到时候,很容易引发纠纷,既牵扯劳动关系,又有档案问题,还涉及到人事制度,情况会更加复杂。曾经就有过考生事前不告知单位,事后单位有意刁难,就是不放人的例子。他说,就历年招考情况来看,大多数单位还是会从人才个人意愿角度出发的,比较通情达理。所以,向单位要个“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该不会有什么影响。即使有的单位不愿开证明,建议考生还是“事前告知”较为妥当,以便早早发现问题,及早协商。 取消证明意义有多大? 有专家表示,考研在报考时不用单位开证明,其实只是“减少了报考程序上的麻烦,而没有太多实质变化”。因为“一旦被学校录取,考生如果与所在单位发生矛盾,还是要自己处理”。只不过,学校不用牵扯太深,因为考生要脱离原来的单位,由考生自行解决,学校不参与此事。如果单位到时不同意,考生又不辞职,矛盾无法协调时,还是有可能被迫放弃入学资格。 公务员考试,就是要选拔人才。但如果是人才,单位又岂能轻易放手?何德洪认为,让单位开证明,保护的是考生的利益:一开始就表明立场,单位同意了,可以避免日后纠纷;单位不同意,可以想办法,协商解决。 考公务员可否与档案脱钩? 单位制约考生的关键是劳动合同与档案,档案最难处理的原因就是没有直接有效的配套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关,例如考生如果因为档案被扣而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仲裁是不受理的;再向劳动监察举报,监察部门也会因为没有制约手段而无法处理。 专家呼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健全,导致现在的人事档案被赋予了太多的社会功能。因此,如果人事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等不进行相应的配套改革,人才自行流动,仍会存在不少障碍。而像招考公务员问题如果可以与档案脱钩,这将把招纳人才的大门放得更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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