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对于目前刚刚出台的“提高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的新规定,北京市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处负责人称,该规定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并且只适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纳税人。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第二次上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自1999年6月起,北京市政府批准,对于交通费、洗理费等按人均月扣除额确定为200元。该补贴扣除标准统一后,北
京市工薪所得项目扣除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0元。近年来,随着北京市经济发展,个人收入、支出结构发生变化,原各项可予免税的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因此,将每人每月的补贴项目扣除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400元。北京市工薪所得项目扣除额达到1200元。北京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此举目的在于使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与其他财政财务规定相衔接,并简化对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对于该规定的适用范围,该负责人介绍:首先,规定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税项目多达11项,除工薪所得外,其他诸如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稿酬、劳务报酬等等均不享受;此外,只适用于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纳税人。
市地税局个税处负责人称,此次上调免税扣除额度对于北京市个人所得税造成的减收还有待测算。有关专家认为,由于提高200元幅度不大,对于税务部门个人所得税减收影响不会很大。按照税法对于工薪所得的规定,应税所得(扣除免税部分之后的所得)不超过500元的,税率为5%,对于月薪不超过1700元的(执行新规后),每人每月实际只相差10元。
虽然额度不高,但受益面极为广泛。可以说这一规定惠及每一个缴纳工薪所得个税的北京市民。据有关统计,至去年年底,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北京市纳税人大约300万。迄今为止,工薪所得依然是个人所得税主要的征收对象。虽然占个税比例正在下降,但2002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占整个个人所得税的比例高达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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