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今起教师资格认定 作假者五年不得申请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9月24日 10:40 新华网 | ||
记者昨日从长沙市教育局获悉,从即日起,长沙市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全面展开,所有申请者将进行为期30个工作日的考核,才能有资格当老师。 申请人需取得教育心理学证书 据了解,从即日起取得了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教育学、心理学结业证书的公民就可以向长沙市教育局提出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申请时除需出具以上证书外,还要带上学历证书和体检证明、户籍证明。对于申请人资料不合标准或不实的,长沙市教育局将不予受理。 30个工作日内考核申请人 在此后的30个工作日内,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将对符合基本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经审核后符合教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将取得教师资格,并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公布。 任何人不得擅自扩大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放宽认定条件,随意更改或变动法定程序,滥发教师资格证书或其他弄虚作假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 同时,长沙市教育局规定获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但又丧失教师资格者,由其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教师资格权限会同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缴证书,归档备案,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对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教育行政部门没收假证书。对伪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曾鹏殷沛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