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9月23日电(李南玲、孔献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3日上午开庭审理原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正局级)劳德容(女)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起诉书称,被告人劳德容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合计人民币7781299.8元、港币50万元、美元13.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
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受贿罪;劳德容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港币500万元、人民币8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劳德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出借公款,给公司造成港币2200万元的损失,其行为还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此外,劳德容个人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总计人民币10780109.42元,港币4617758.14元,美元4.1万元,并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起诉书指出,案发后,被告人劳德容已主动将本案涉案赃款全部退清。同时,鉴于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如实交代了上述罪行,依法应以自首论;劳德容在纪检部门审查期间检举了他人的重大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依法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劳德容对所有指控全部予以承认。法庭上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此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