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下海问题越来越普遍 制度改革正当其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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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8月11日 16:10 南方都市报 | |||
面对一些地方一次次突破中央的法规,我们相信,改进公务员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了。必须有严格的公务员管理,这样的队伍才有凝聚力,才能做到执政为民。也许提高公务员待遇和削减公务员绝对人数,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对策。 今年3月吉林省榆树市1339名干部离开原工作岗位,在“保留身份、保留职务、保留待遇”的优厚条件下,“带薪下海”;7月,武汉市提出意见,鼓励党政机关干部“下海”, 既然中央、国务院已经有明确的规定,既然公务员经商不合法,为什么又会接二连三地出现允许“带薪下海”的地方政策呢?按照惯例,地方土政策总是应该在国家政策和法规的统领之下的。当然,由于各个地方发展的不平衡,这就会出现地方政策的自发突破,这种自发突破虽然有违原有的法规,但是有时这样的突破也会成为制度改进的引线,比如,安徽最早的承包制的突破,前不久沈阳市率先取消暂住证,这已经带动了浙江江苏一些城市的响应。 而公务员“带薪下海”的地方性法规突破,明显是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的,因为这样做,隐含了特权的发挥,为什么“下海”经商的官员不做公务员了还继续使用人民的钱?如果有公务员认为自己更适合经商,经商更能体现其人生价值,他完全可以辞职经商;如果有关方面认为公务员队伍过于庞大、财政需要减负、需要减员,直接减就可以了(那些被减者可以获得补偿,可以申请失业救济等),为什么非要用“带薪下海”这样不经济而且特权的方式呢? 这从侧面表明,公务员管理制度尚缺少一种监督。当公务员自己为自己定规则的时候,总是很自然地向最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倾斜,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哪怕是他们不干了,也要很体面、很占便宜地离开。前不久,四川省清理出423名“官商”,废除25个允许国家公务员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兼职或利用8小时以外时间经商、办企业的地方性文件和办法,并要求这些“双重身份”的公务员在限定时间内作出去留选择。这是值得欣赏的。这反映了某些公务员谋求经济利益的欲望的强烈,他们不但要谋求,而且会进一步让这样的行为合法化制度化,于是出现了由权威部门发布的种种“带薪下海”的政策的风光出台。 我们如果撇开前面的那些突破性政策规定中的特权性自利性成分,可以看出,在很多地方,公务员经商已经是一种来势汹涌的潜流,这表明随着中国的市场化发展,市场拥有了巨大的社会资源份额,市场可以带来财富、荣誉和地位,它解构了传统官本位的局面,并形成它本身的巨大吸引力,使社会向多元、开放、平衡的方向发展,这是社会进步的历史必然。而公务员的传统影响力和传统心态依然存在,这样,就必然导致公务员想脚踏两条船,这对个人来说当然是完美的,可是这将对社会公平、政治民主构成危害,经济学家一直在提醒中国转型进程中要避免官商合一,避免出现所谓的权贵资本化。 然而,权力是有扩张性的,人心也是贪婪的,我们必须有相关对策防范政治权力向经济领域的扩张。对策很简单,就是像四川省那样的做法,一律禁止那些脚踏两条船的行为,把那样的行为列为非法,并经常进行清理;还应该让以媒体为代表的社会监督功能发挥作用。 我们能够理解公务员“下海”的心情:羡慕同时又害怕风险,各地出台的鼓励政策无疑都是在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他们的忧虑没有,民众的忧虑却产生了。 面对一些地方一次次突破法规和文件,我们相信,改进公务员管理制度这一问题应该提上日程了。必须有严格的公务员管理,这样的队伍才有凝聚力,才能做到执政为民。也许提高公务员待遇和削减公务员绝对人数,是一个可以考虑的对策。 本报特约评论员 刘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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