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就业有杆“秤”:4种情况属于实现再就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30日 08:16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失业后从事家政工作算不算实现了就业?有了份工作,但基本生活仍难以保证,可不可以认为实现了再就业?针对一个时期以来劳动者最为关心的就业标准问题,劳动部门最近明确了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的标准:4种情况属于实现再就业。 这4种情况是,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并享受了税费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在政 根据所制定的标准,下岗失业人员在未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下,如果从事包括家政等在内,有比较稳定合法收入的工作,而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570元,那么可以认为实现了再就业。但如果所从事稳定、合法工作的月收入只有200元,这样的收入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显然,这种情况不符合实现再就业的标准,也就不能认为实现了再就业。(记者谢惠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