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拟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新规则9月1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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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7月29日 15:01 人民网 | |||||
人民网天津7月29日电 记者 陈杰 报道:7月29日,经天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为保证天津市委、市政府年初提出的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3%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增加群众收入,使人民群众分享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成果,今年拟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450元调整为每月480元(5个农业区县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由每月440元调整为每月47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仍为每小时4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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